本报讯(记者 杨文佳)7月21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8至2019年各级监委向检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40326人,经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提起公诉28387人。
“贪污贿赂犯罪是主要职务犯罪类型,基层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占绝大多数。”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厅长王守安介绍,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类犯罪占比超过80%,所涉罪名集中在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乡科级以下公职人员占80%以上,且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增幅明显,蝇贪类案件占比较大。
监检衔接关系着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质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副厅长张希靖介绍,国家监委与最高检共同出台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最高检通过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确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程序和机制。很多地方监委和检察院也都及时出台衔接规范,共同制发文件,在提前介入、指定管辖、程序衔接、案件移送、证据审查等方面加强规范,积极有效解决办案衔接中遇到的问题。
“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健全完善监检衔接制度机制,放在工作中的突出位置,积极做好与各级监察机关的办案衔接。”王守安表示,下一步将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监察法、刑事诉讼法衔接畅通,进一步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与配合制约,不断提升反腐败斗争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