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李芸)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在部署今年工作时提出,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
日前公布的202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年报”,以扎实的数据反映出一年来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用好“四种形态”的生动实践,传递出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实现纪法情理贯通融合,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烈信号。
总人次再创新高:“四种形态”从监督执纪向监察执法拓展,运用更加成熟
“年报”显示,202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195.4万人次。在2018年173.7万人次、2019年184.9万人次基础上,总人次再创新高。
数据的逐年递增,反映出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四种形态”运用更加成熟。
党的十九大以来,“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被写入党章和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内涵不断发展,作用日益凸显。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精准把握政策策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对在新的起点上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提出明确要求。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化,“四种形态”从监督执纪向监察执法拓展,成为纪检监察机关实践中的自觉遵循。
以浙江省桐庐县为例,2020年该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613人次,其中非党员监察对象60人次,占比9.8%;非党员监察对象受到第二、三、四种形态处理18人,同比增加50%。
蒲某曾是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信息科副科长,因利用职务便利,应药剂科采购员要求,向其提供医院“统方”信息,再由其将信息提供给药品销售人员,从中非法收受好处费,被该县监委立案调查。
“2020年5月,县监委综合考虑蒲某在本案中所起作用和主观恶性较小,在疫情期间积极投入抗疫工作,在初核前能够主动投案并退缴全部赃款,给予其降级处分。”桐庐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王纯清说,蒲某虽不是党员,仍对其运用“四种形态”处理,体现了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的原则。
沿用“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表述:把讲政治摆在首位,精准把握政策策略
记者注意到,2020年“年报”在披露“四种形态”总人次时,沿用了上一年度“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的表述。
从“处理”到“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表述之变反映出纪检监察机关坚守政治机关定位,坚持从政治上看全面从严治党,既讲依规依纪依法,又讲思想政治工作,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在思想教育中释纪释法,在执纪执法中传道传情,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纪法情理贯通融合。
“郭检罗同志,在组织决定对你开除党籍之前,你还是党组织的一员。今天我们来跟你过一次组织生活会,希望唤起你的初心。”2020年1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采取留置措施的湖南省长沙县住建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检罗,参加了开除党籍前的最后一次组织生活会。通过与办案人员交流,有着26年党龄的他从内心深处反思悔过。
“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政策,强调的是依规依纪依法,将“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以贯之全面从严;作为策略,强调的是分类施治、分层施策,精准把握适用形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以湖北为例,2020年该省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74401人次,各形态占比依次为61.1%、31.1%、4.1%、3.7%。占比的“层次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依规依纪依法、分类施治,注重“三个区分开来”的工作要求。
“我们在疫情防控初期、最吃紧的时候,制定‘严五条’,对党员干部涉疫违规违纪问题快查严处,亮明纪律利剑;在疫情缓解、形势好转后,因应时势变化,制定‘宽六条’,激励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最大限度凝聚抗疫合力,社会反响良好。”湖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举例说。
第一种形态占比进一步提升:把监督融入日常做在经常,更加注重抓早抓小
“年报”显示,202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33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8.1%。与2018年110.4万人次、63.6%,2019年124.6万人次、67.4%相比,第一种形态人次和占比均有进一步提升。
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是做到高质量监督。运用“四种形态”,首先要强化日常监督,用好第一种形态。一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抓住红脸出汗这个关键,看见苗头就提醒、听到反映就过问、存在问题就处理,切实把监督挺在前面。
谈话函询是严格日常监督、用好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方法。“年报”显示,202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36.4万件次。从各地实践来看,通过严把研判关、审核关、处理关,谈话函询“辣味”更足、效果更好。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凯,面对组织谈话函询,抱着“过关”心态,多次放弃组织给予如实说明情况、说清问题的机会……2020年11月25日至28日,云南省纪委监委连续发布10起漠视纪律规矩敷衍应付谈话函询典型案例,释放出谈话函询绝非“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的明确信号。
记者注意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重视日常咬耳扯袖、谈心谈话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大数据精准科学监督,加强常态化管理和政治生态研判,持续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第一种形态得到更加充分有效运用。
后两种形态保持相应水平:形成强大震慑,确保底线常在、“后墙”坚固
“年报”显示,202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7.1万人次,占总人次的3.6%;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6.8万人次,占总人次的3.5%。
与往年数据相比,第三和第四种形态仍保持相应水平,体现出纪检监察机关把惩治腐败作为有效监督的强大后盾,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底线常在、“后墙”坚固。
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十九大后仍不知止、胆大妄为的两面人、两面派;影响国计民生的金融、国企、能源资源、安全生产等领域腐败;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民生领域腐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一年来,纪检监察机关以动摇党的执政根基、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为重点,扭住不放、持续惩治,彰显出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的坚决态度。
“要通过查办案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形成强大震慑,让有问题的干部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江西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该省共有351名干部主动向组织投案,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34人,“反映出‘四种形态’的巨大效能和作用”。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面对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交织等情况,只有确保“后墙”坚固,才能有效化解存量、遏制增量,使“四种形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