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此刻,我内心非常痛苦,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人,我愿意接受处罚……”近日,站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桂林市政协原副主席邹长新当庭认罪悔罪。他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广西首个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区管干部。
今年5月6日,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邹长新宣布采取留置措施。从一个农家子弟成长为厅级领导干部,邹长新没有守住初心,反而放纵贪欲,在以权谋私的路上越滑越远,最终受到纪律和法律的严惩。
初心渐忘 底线失守
1988年,邹长新从一名普通的中学老师改行从事行政工作。1993年任龙胜各族自治县委办主任。1998年后,历任灌阳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2011年任桂林市象山区委书记,2015年任桂林市政协副主席,成为副厅级领导干部。
出生在农村贫困家庭的邹长新,刚走上领导岗位时,也想尽快改善老百姓的生活。2002年,当选灌阳县长后,邹长新满怀雄心壮志,发展了一批依托本地资源的工业项目,推动了全县经济的发展。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邹长新的价值观开始发生变化。
一些心怀鬼胎的人主动向他示好,利用春节等节假日送上少则几千、多则万元的“礼金”。一开始,邹长新有过犹豫,但是时间长了、次数多了,他慢慢迷失方向,丧失底线。
“堤溃蚁孔,气泄针芒。”邹长新自我剖析时说:“他们开始利用春节给我拜年或中秋节给我送礼金,开始一两万元,我有所担心,但考虑到数额不大,又是节日里送的,应该不是大问题,于是就收下了。”
从2002年到2014年,邹长新违规破纪,共收受了130多万元的礼金。从收受红包、礼金发展到收受巨额贿赂,就这样在“温水煮青蛙”的效应中逐渐迷失。
私欲膨胀 贪得无厌
职位的升迁,让邹长新逐渐飘飘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产生了扭曲,贪欲也越来越膨胀。
2005年,商人谢某某提出让邹长新家属在他的一个水电站项目中入股,以保退休后有一个稳定而悠闲的生活条件。邹长新觉得,项目不在其任职的地方,不会利用他的职权为项目办什么事。虽然明知不合规,还是心存侥幸地同意了。其后,邹长新以其家属名义违规入股私企水电站,并从中获利596万元。
这件事开启了邹长新追求“灰色利益”的大门,也是他走向违法犯罪的转折点。邹长新在桂林购买商品房时,有人为他支付了巨额购房款,有人送给他100多万元,还有人赠送了高价红木家具……甚至在党的十八大之后,邹长新在象山区工作期间,收受贿赂的行为丝毫没有收敛。在十多年的时间里,他先后利用职权收受十多名私企老板送的好处费总额400多万元,且在自治区纪委对其进行函询时,心存侥幸,不如实说明问题。
以案促改 惩前毖后
今年4月29日,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邹长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在办案人员的教育下,邹长新向组织如实交代了自己的问题,知错认错悔错。7月29日,邹长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违纪所得如数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邹长新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后,自治区纪委监委致函桂林市纪委,要求利用邹长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组织开展相关警示教育活动:提请桂林市委将该案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教育内容;督促桂林市政协党组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利用该案开展对照检查活动。
桂林市政协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通报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委给予邹长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撤销其担任的政协桂林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其担任的政协桂林市第五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部署对照检查、以案促改等工作。
10月25日上午,邹长新受贿案一审开庭。自治区纪委、桂林市纪委监委组织桂林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委机关、象山区委区政府干部50余人参加庭审直播现场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自治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三不”一体推进,做实“后半篇”文章,涵养政治生态,实现惩治同向、同步、同进。(记者 王春楠 通讯员 甘 敏 李明鲜)
(编辑:中国廉政教育内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