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山西省原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省政府办公厅原巡视员王克信(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同市检察院向大同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克信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同市检察院起诉指控: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克信利用担任山西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