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3日下午,新昌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原主任俞黎东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新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俞黎东的锒铛入狱并不出人意料,平日里的他喜欢混迹于一众“好友”“豪友”“密友”为其编织的“朋友圈”,尤其是担任环卫处主任后,他越来越享受这样的生活。
面对“好友”围猎,来者不拒
俞黎东担任环卫处主任之后,热心好友一下子增加了不少。某汽车销售公司张某借着经常跑环卫处的机会,跟俞黎东渐渐熟悉起来,时常邀请他吃饭唱歌,过年过节送烟送酒不断,成为了俞黎东最热心的“好友”。
2016年,张某请俞黎东在垃圾车采购项目中予以关照,俞黎东明知张某提供的车辆不符合采购需求,仍指示下属在制订招标条件中给予关照,使张某顺利中标。
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2017年,张某又找上俞黎东请其在采购项目中予以关照,张某再次顺利中标。
为感谢俞黎东的“帮助”,张某送上了10万元现金,俞黎东欣然接受,而他的上述行为,却造成了国家损失200多万元。
面对“豪友”赠金,欣然接受
2016年,某房地产商“豪友”为俞黎东奉上“豪礼”110万元,请求俞黎东在建筑垃圾清理、环卫验收等环节给予关照。面对“豪礼”,俞黎东想的不是拒绝,而是自作聪明,掩耳盗铃,找他人成立了一个“物业公司”,并以物业公司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了虚假的劳务合同,以“物业费”名义收下了这110万元。而这个“物业公司”运行一段时间后,就神秘地消失了。
面对“密友”请托,“仗义”相助
梁某某是俞黎东的老同学,这个曾三次入狱的老同学平时经常和俞黎东一起吃饭喝茶聊天唱歌,成了俞的“密友”。
2016年,环卫处要招标采购一批垃圾桶,梁某某觉得发财时机来了,请俞黎东在采购垃圾桶项目上给予关照。
梁某某联系了浙江某垃圾桶生产企业,参与投标,利用俞黎东手中的权力,让该企业顺利中标,梁某某从中收取企业老板所送的“好处费”58万元。
案发后,梁某某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查明,俞黎东受贿120万元。俞黎东在忏悔录中表示,理想信念的动摇,党性原则的丧失,让自己模糊了公私界限,拒腐防变能力变弱,面对金钱“围猎”,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一发不可收拾,最终毁掉了自己的前途。
执纪者说
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甘若醴”,所谓的“好友”、“豪友”、“密友”,看中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公权力。俞黎东一案警示我们,党员干部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净化朋友圈,补足精神之“钙”,廉洁常驻心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