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专门围绕“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作出了新部署。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要立足实际狠抓落实,进一步把严的标准树起来、把严的纪律执行起来,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养成纪律自觉,更加奋发有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新篇章。
强化使命担当,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常抓不懈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必须一抓到底、久久为功。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纪律不严,从严治党无从谈起。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带动其他各项纪律鲜明立起来、严起来,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纪律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必须保持战略定力,持之以恒抓具体抓深入,不断以严明的纪律淬炼党员干部“钢筋铁骨”、铸牢全面从严治党的“铜墙铁壁”。
全链条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凝聚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加强纪律建设,是全党上下共同的政治责任。无论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还是监督责任,都是严肃的政治纪律,必须压到底、抓到位。要督促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用铁的纪律抓班子、管队伍,做到敢管敢治、严管严治、长管长治。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来说,既要努力做遵规守纪的标杆,又要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权威。贵州省纪委监委协助省委全覆盖开展党内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制定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责任清单、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组织各市(州)和省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在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从严督促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推动“两个责任”及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同向发力,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责任格局。同时,优化问责工作流程,常态化开展问责案件质量评查,以精准规范问责倒逼担当尽责。
突出严抓不放,将严的要求贯穿纪律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严抓纪律教育,提升学纪明纪守纪的觉悟。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加强纪律教育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深化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要求,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扎实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与政治教育、党性教育、警示教育、廉洁文化教育结合起来,纳入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学院等培训班次必修课程,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推动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坚持经常性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既润物细无声式做实日常教育,又抓住节点,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专题研讨、培训等,巩固学习成果。要积极创新教育方式,针对领导干部、年轻干部、新提任干部等不同群体,精准施策、因材施教,不断增强纪律教育实效性感染力。贵州省纪委监委机关定期举办学法学规活动,着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严抓执纪监督,让纪律真正严到底、严到份。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聚焦“两个维护”、紧盯“国之大者”强化政治监督,突出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查,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坚决维护党中央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让忠诚核心始终成为贵州党员干部最鲜明的政治品格和贵州政治生态最鲜明的政治底色。坚持执纪执法贯通,将正风肃纪反腐结合起来一起抓,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强力传导到每一个层级、每一个领域、每一名干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仍任重道远。要以绝对不能回头、不能松懈、不能慈悲的清醒坚定,以永远吹冲锋号的坚韧执着,持续拓展反腐败斗争的深度广度,决不放过任何一个目无纪法、胆大妄为的腐败分子。要坚持一体推进“三不腐”,把监督、办案、治理、教育贯通起来,深挖纪法防线失守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推动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守护好贵州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
严抓建章立制,放大标本兼治的综合效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纲举目张、蹄疾步稳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动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全面提升。新征程上,要一以贯之紧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步伐,协助省委及时建立完善配套制度,把制度笼子扎得更紧更密。要严格对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制度制定工作五年规划(2023—2027年)》,立足实际抓好本级纪检监察制度规定的“立改废释清”工作,健全纪检监察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制度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助推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注重加强对重要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一体遵循、一体执行。
用好政策策略,促进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有机统一
牢牢把握严管厚爱的辩证逻辑,激励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不是要把人管死,让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气沉沉、无所作为的一潭死水,而是要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要深刻把握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目标取向上的一致性、政策措施上的协同性,正确处理好约束惩治与支持保护的关系,既严查顶风违纪违法行为,又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充分调动保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目前,依然有少数地方或单位在执行纪律过程中,政策尺度把握不好,要么片面理解高压震慑,“为严而严”,不注重教育、转化、挽救人;要么搞“宽松软”,造成“纪律松绑”、搞坏风气。必须坚决彻底扭转过来,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善用党的政策策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凝聚忠诚担当的强大正能量。
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做细做实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监督,综合运用谈话函询、提醒批评等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层层设卡布防,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违纪行为恶化为违法犯罪。要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从严管理监督的全过程,对干部存在的问题,在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科学精准定性处置的基础上,强化纪法阐释,严肃指出错误,让干部既真心知错认错悔错改错,又能够在被处理过程中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关爱和教育帮助,重塑忠诚、重燃激情。要稳步推进“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对明知故犯和无心之过、肆意违规和改革失误、蓄意谋私和因公差错等区别对待、恰当处理,做到真容错敢纠错、讲政策给出路,推动从“有错”到“有为”转变。贵州省纪委监委协助省委制定出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先后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诬告陷害和开展澄清正名实施办法、受处理党员教育和回访工作暂行办法等,着力提升容错纠错、教育回访、澄清正名等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