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想给大家谋一点福利,当作大家一年下来的辛苦费,没想到不但钱没得成,害大家违反了纪律,还要挨处分。”重庆市开州区紫水乡紫水村原综合服务专干彭某懊悔不已。
事情还得从该区纪委监委今年开展的疑难信访举报问题专项治理说起。今年6月,区纪委监委将收到的关于彭某的信访举报交给区监委派出第四监察室办理,区监委派出第四监察室组成核查组庚即开展调查。
核查组在调阅该村和实施库周绿化的百萝丘种植股份合作社的账务资料时,一张“2015年1月21日”的领款单引起了核查组人员的格外注意。
“今领到百萝丘种植股份合作社库周绿化管护费1360元”,领款人显示为彭某。
“彭某?”核查人员接连翻阅了几张凭单,发现金额都一样,领款人都是村干部。
“为何领款人都是村干部,而且金额相同?这极不正常”,在分析会上,核查组组长、派出第四监察室主任陈敦鹏提出,必须弄清楚管护费的相关情况。接着,核查组延伸查阅了合作社后面几年管护费的开支情况,发现几年来,不但领款用途和人一样,而且金额也相同。
“管护费是上级财政专门用于合作社库周绿化项目后期管护的,属于集体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核查组人员通过讨论后一致认为,该村干部可能存在违规处置管护费的问题,必须深挖细查。带着疑问,核查组首先找到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彭某了解情况。
“合作社的库周绿化管护费都给护林员发误工费了……和村里没有关系。”开始,彭某支支吾吾,极力否认。
核查组见彭某有意回避,立即派员调阅了合作社所有社员资料和财务资料,发现管护费领取人除了2名专职护林员外,还包括彭某在内的5名村干部。
“村干部不是专职护林员,没有参与管护工作,怎么能在合作社领取专款专用的管护费呢?”面对核查人员的追问和出具的财务资料,彭某不得不说出实情。原来,从2015年开始,区财政局每年拨给合作社管护费,合作社支付两名专职护林员误工费4500元后,还有部分结余,考虑到村干部为管护做了一些协调,管护费反正用不完,于是经彭某提议,由村支部书记王某才决定,余下的管护费以管护出勤误工费的名义平分给5名村干部。
经核查组核实,2015年至2021年,该村干部共领取管护费4万多元。目前,5名村干部已主动全部清退违规领取用于个人开支的管护费,区纪委监委对违规处置管护费负有责任的彭某和王某才予以立案审查,责成紫水乡党委对另外三名村干部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同时,针对该案暴露的问题,区纪委监委向紫水乡党委提出规范管护费建议,督促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以案促改”。该乡督促另外几个村举一反三进行整改,违规领取的20余万元管护费全部退回各村合作社账户。建立完善村财民理乡代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专业合作社资金监管等制度,加强对管护费的规范管理,确保其真正用于库周绿化的后续管护,惠及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