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晶乡党委会上,乡党委书记提名的拟任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人选,居然没通过。”前几天,党风政风监督室同事提到开展“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工作成效时,举了这么一个例子。
调入纪检监察机关前,我在乡镇政府从事组织人事工作。当时在很多基层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几乎都是党政“一把手”说了算,党内同级监督受到很大制约。在我经历的班子会上,党政“一把手”提议的事项,班子成员都会“心有灵犀”地一致通过。
可水晶乡党委书记的提名人选居然被否了?我感到背后一定有故事,决定去采访该乡纪委书记谭龙。
“你们是怎么做到把‘一把手’的提名人给否了的?”我开门见山地问。
“我只是在党委会上敢于说出自己的想法。”谭龙说,“我认为便民服务中心承担的业务都是直接面向群众的,另外一名群众基础好、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更合适。”
在谭龙看来,书记的提名人选虽然年轻有活力,但参加工作时间不长,岗位适配性不如其他同志。“我的建议一提出来,就有过半的班子成员同意我的看法。”
“你这么做,不担心会得罪了‘一把手’?”我问道。
“我们都是按照程序来办,书记本人也很支持。”谭龙说,要是在以前,一些班子成员肯定是不会、更不敢对“一把手”的提名人提出异议。
“但自从去年5月份在乡镇领导班子中推行重大事项可追溯监督机制后,在书记专题会、党委会上,很多乡镇同级班子成员对‘一把手’及其他班子成员提议、提名的事项,都会大胆提出自己的意见了。”
谭龙所说的重大事项可追溯监督机制,是我们县探索开展基层“一把手”监督和同级领导班子监督的措施之一。
乡镇“三重一大”事项上党委会决策前,需要召开书记专题会进行酝酿;党委会上,要对重大事项的初始提议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之间的关系进行说明并记录在案,使得监督前移,重大事项决策可追踪溯源。这样一来,“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在行使提议提名权时变得更谨慎,也使决策过程更公开透明,能够避免出现“人情户”“关系户”。
随着班子成员乐于接受监督和相互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在书记专题会、党委会上对“一把手”以及同级班子成员提议提名的事项提出不同意见,已非罕见。谭龙告诉我:“我们水晶乡这个事并不是首例。之前,运江镇党委书记提议一家公司作为该镇道路硬化项目的监理公司,也在党委会上被否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