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纪委监委会同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公布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的第二批成果。分别是:
在解决农村低保领域“错保”“漏保”“脱保”问题方面,印发《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核查排查“回头看”的工作方案》《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基层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核查排查“回头看”,着力聚焦“对象认定、信访处理、政策宣传、教育培训、资金监管、责任落实”等6个方面内容,重点解决符合条件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错保”“漏保”“脱保”等问题。通过核查排查“回头看”,将1.26万名符合条件老年人、残疾人、儿童新纳入低保范围,将0.11万名符合条件老年人、残疾人、儿童新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给予0.96万名老年人、残疾人、儿童临时救助。
在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方面,全面做好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保工作,截至目前,全省472115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实现动态“应保尽保”。加大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力度,将贫困人口县域内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85%,门诊慢病报销比例提高到65%,封顶线由6500元提高到7000元;将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调整为3000元,报销比例在普通人群支付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大病保险当年封顶线。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医疗救助资金支持力度,截至目前,全省共计下拨中省级医疗救助资金6.1亿元,用于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及开展直接医疗救助。建立健全兜底保障机制,全省各地对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符合省内规范就医的,通过“大病兜底资金”给予兜底保障,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慢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确保绝大部分贫困人口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在解决群众关心和影响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的突出问题方面,组织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监管“2019夏季攻势”,分5个批次向各地区交办生态环境问题1630个,截至目前,完成整改1191个,整改完成率73.07%。组织各地将中央环保督察和“回头看”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全部拉条挂账,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不断强化日常调度和跟踪督办,确保案件办理质量,截至2019年10月,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8066个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已结案销号7973个,结案销号率98.54%。“回头看”期间交办的6150个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已结案销号5819个,结案销号率94.62%。同时,将2018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全部纳入督察整改范围,积极解决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诉求,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6505个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已结案销号6368个,结案销号率98%。
在纠正和查处统计造假问题方面,制定了《吉林省统计系统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定期报送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关于专项整治统计造假问题的工作方案》,在全省统计系统内外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日常统计执法监管,认真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省统计局将直查企业由2018年的80户增加到2019年的108户,截至目前已完成对108户企业的“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截至目前,共办理各类统计违法案件12起,行政处罚企业190户,罚款525.7万元,并将其中3户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推送至国家统计局进行公示和联合惩戒;对国家统计局移送的6个县(市、区)统计数据造假问题认真进行核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处理了155名相关责任人。
在农村改厕方面,严格依据《关于下达2019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19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厕所改造部分)的通知》,做好国家和省改厕奖补资金下达工作。截至目前,国家和省共计投入改厕奖补资金近3.8亿元,均已拨到各县市区;全省有11个县市区已完成全年改厕任务,有53个县市区已完成招投标工作,正在全力施工,有3个县市区正在发布招投标网上公告,全省农村改厕已完成招投标的户数为269480户,已开工170228户,已完成86604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