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投资促进局外事服务中心主任曹某(民主党派),2017年至2019年违规持有个人因私出国出境证照(护照、港澳通行证),多次未经审批出国出境,且存在不如实填报廉情卡的情况。2020年1月,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八)项之规定,给予曹某政务警告处分。
2017年8月,拱墅区出台《拱墅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试行)》文件,要求全区国家工作人员遵照落实相关要求。曹某“视而不见”,继续私自保管个人因私出国出境证照。
2017年至2019年,曹某多次未经审批,私自前往香港、美国等地,连续三年出国出境次数分别为3次、2次、2次,均超过每年出国出境不超过1次的规定。
曹某以周末时间无需报告为借口,所填廉情卡对出国出境情况未作全面说明,对所持有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未如实填报。
曹某身为正科级领导干部,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未经审批出国出境等行为构成职务违法,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八)项之规定,给予曹某政务警告处分。
违纪人员反省:
平时疏于对文件的学习,总觉得违纪违法的事情和自己无关,而且错误地认为节假日出境用的是自己的时间不需要报告,思想上完全没有重视,缺乏严格自律,自由主义泛滥,感到懊悔不已。
执纪者说:
身为掌握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出境不仅仅是个人“私”事,应当接受组织的管理和监督,自觉按规定上交出国出境证照,从严从紧遵守审批流程。同时要严格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能存有任何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