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马,你因非法行医被卫健委行政处罚,你对办案人员的工作作风有无意见?”去年下半年,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向一名卫生行政处罚对象开展了解谈话。
“我做错了事被处罚,没啥可说的,执法人员的作风也没问题,但现场暂扣的1400元钱不知道怎么处理的。”
“你的意思是现场除了查扣3箱散药之外,还有1400元现金?”但该案卷宗内暂扣单上并未显示有此笔现金。
“我家里有份单子上记着呢。”调查人员立即赶到老马家中。果不其然,在老马家保存的第二联暂扣单上多出一行字“现金壹仟肆佰元整(1400)”。
同一案件、同一日期、同一文号、同一文书,却显示不同内容,而恰巧是暂扣款不知所踪。
经颍东区纪委监委批准,由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任组长,成立核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初核。
为尽快查清事实,核查组首先请来了暂扣单的填写人李某某。李某某证实现场确实暂扣有1400元钱,但案卷及现金均已移交承办股室,对另一份执法文书不知情。
核查组随即请来了相关工作人员刘某,刘某说是其股室负责人李某让他重新填写的,不知道原暂扣单和现金在哪儿。
核查组组长迅即对李某开展了谈话。“这份不含1400元现金的暂扣单是我安排刘某重新填制并替换的,去掉暂扣现金这一项,是为了结案后便于退还给被处罚对象。”李某说。
“事后重新制作并替换现场执法文书是否合规?另外1400元暂扣款现在在哪里?”核查组组长问道。
“结案时疏忽了,一个月后我才想起来,就把这笔钱退还了。”李某说。
“我们已经核查过了,老马至今都没有收到1400元现金。你再仔细想一想暂扣款究竟在哪儿?”核查组组长追问道。
沉寂片刻,李某长叹了一声,“唉!都怪我,聪明反被聪明误……”
原来,李某在卫生行政执法岗位上工作多年,为减少工作量,一般不暂扣现金,但接手该案后发现有暂扣1400元钱,打算在结案时直接将暂扣款退还给被处罚对象,就安排同事违规操作。
四个月后,李某在办理另外一起类似案件时,才想起这笔钱仍未归还,便私自将1400元暂扣款交给被处罚对象的弟弟代转,以此掩盖时间差。殊不知代转人不知其中蹊跷,没把此事放在心上,既未及时转交也未电话告知老马。
“钱收到了,还向俺道了歉,谢谢你们。”核查组再次回访时,老马高兴地说。
2020年12月,李某被给予诫勉谈话。针对该案暴露出来的执法文书不规范、执法人员私自处置涉案财物、案件回访不及时等执法廉政风险隐患等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向区卫健委党组发送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加强卫生行政执法监管,对有关问题认真排查整改,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堵塞行政执法漏洞。(通讯员 王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