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这个地步,我觉得自己就像跳进温水里的青蛙,开始不觉得痛,最后越陷越深、无法自拔,直到把自己活活煮死。”在被留置期间,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原建工局局长潘某深深忏悔道。
2020年5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潘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现年58岁的潘某出身普通家庭,年轻时当过工人,做过记者,因为能力突出又肯吃苦,在基层岗位锻炼中一步步成长为街道党工委负责人和区级部门主要领导。2013年,他被任命为区建筑工程局局长。由于手里掌握着对全区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信用考核、评先评优等关键权力,潘某成了企业老板们争相巴结的对象。从那时开始,登门拜访的人多了,请客送礼的人多了,而潘某也享受到了权力的“甜头”。
“我明知道他们是有求于我,但还是侥幸地认为,过节送礼是正常人情往来,组织上不容易发现。”抱着这份侥幸,潘某收下了这些节礼。
收了好处,自然要有所付出。当这些老板请托其帮忙时,潘某就利用其职务便利,对他们尽心“关照”。2013年,江宁区开展建筑业十强企业评选,由建工局具体负责实施。江苏一家建设公司因本地税收较少,在评选中排名靠后,入选难度大。公司负责人徐某找到潘某,希望能在评选中帮帮忙。在潘某的直接“过问”下,该企业最终成功当选。徐某也投桃报李,自2013年起连续6年向潘某送节礼12笔,共计6万元。
2015年,当地另一家建设公司负责人张某找到潘某,反映自己一处工地被安监站查出有较大安全隐患,一旦被通报,很可能会影响企业的信用考核,希望他能出面帮忙“摆平”此事。在潘某的干预下,该处工地的安全隐患由企业自行整改,监管部门不再通报,问题最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张某为了维系和潘某的关系,自2014年至2019年利用中秋、春节向潘某送去节礼11笔,共计9万元。
潘某交代,在他担任区建筑工程局局长期间,来找他帮忙办事的人很多,尤其在逢年过节时,老板们排着队到他办公室“汇报工作”,实际上都是来送节礼的。而潘某来者不拒、坦然接受,在党的十八大以后顶风违纪违法,甘于被“围猎”。
“所谓的节礼,不过是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实际上是利益输送、权钱交易,老板们和潘某都心知肚明。”审查调查人员说。
在一个个“小人情”的诱惑腐蚀下,潘某的思想防线彻底崩塌,在贪腐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据潘某供述,从2013至2019年7年时间里,他先后收受21名企业老板送的节礼200多笔,涉及财物共计人民币129.4万元,另外还有高达1000余万元的非法所得来源不明。
一开始收受贿赂,潘某也曾感到紧张不安,害怕东窗事发,但面对金钱,他还是欲罢不能,越陷越深。“心态上发生了变化,看警示教育片的时候,我看的不是如何吸取教训、改正错误,而是揣摩哪些地方做了不被发现、不受处分。”为了规避调查,潘某耍起了小聪明,他将自己多处房产及部分存款、证券交由亲戚代持,并在重大事项报告时刻意隐瞒了自己的真实情况;他还多次把少量受贿款上交组织,企图把自己扮演成一个廉洁自律的好干部。
伪装得再好,终究会有暴露的一天。2020年1月,这位台上高喊廉政口号、台下大肆收受贿赂的“两面人”局长,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走到今天这个下场,是我在与老板们的不正当交往中逐渐淡忘了底线、防线和界线,一步一步深陷其中,无法自拔,最终走上不归路。”潘某忏悔道。(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纪委监委 郑涛 曾飞 || 责任编辑 徐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