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何要借款给私人?几年来为何不催他还款?”不久前,四川省射洪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局纪检监察组对金谷粮油购销公司开展“粮食系统治理”监督检查。在检查相关会计账簿时,一张写着“因事借款陆万元整,事后归还”的借条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
这张借条一未写清借款事由,二未规定还款时间,只留下了落款人赵明刚的签名和时间。这背后有何隐情?工作人员找到公司财务部长李静了解情况。
“这是当时粮食局行政执法大队赵队长借的。”原来,2014年时任射洪县粮食局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的赵明刚以需要为粮食系统购买安全消防设施为名向公司借款6万元。
“从2014年开始,我和经理每年都催他还钱,他都以手头紧为由拖着不还,之后干脆连电话也不接了!”李静介绍起情况。随后她拿出公司保存的催款短信截图、会计凭证、记账凭证等资料给工作人员看。
针对这一情况,驻市发改局纪检监察组随后成立调查组,走访购销公司相关人员,并找到了赵明刚谈话。
“2014年,你为什么向管理服务对象借钱?”
“当时队里想买一批安全设备,经费不够,由我出面向下属国有企业暂借一下。”刚开始,赵明刚还很镇定。
当调查组接连追问设备类型、数量以及还款情况时,他变得支支吾吾,一会说时间太久记不清楚,一会说发票丢了无法报账还款,但始终拿不出购买设备的证明。
当问到采购计划是否上党组会讨论、借钱是哪位领导安排时,赵明刚无法狡辩,最后只好交代:“其实,采购设备只是我向企业借钱找的借口。”
原来,2014年赵明刚因个人经济原因,以执法大队采购设备为由向下属企业借钱。借款后,赵明刚自恃自己是上级机关领导,且对企业有安全检查权,因此一直没想着还钱。
最终,赵明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欠款项已归还购销公司。针对赵明刚案暴露出的制度、作风等方面问题,射洪市纪委监委督促市发展和改革局举一反三,堵塞漏洞,进一步压实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责任。(通讯员 王凤)
中国廉政教育内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