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我的贪念造成了这一切,抵不住诱惑,经不起考验……”浙江省长兴南太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原副部长王培学在忏悔书中这样写道。
此前,长兴县纪委监委办理一起贪污挪用税款案件时,涉案人员交代与王培学存在共同贪污的问题,随即该县纪委监委成立核查组进行初核。
“你是不是有10万元轻纺税款交给王培学了?”根据问题线索,核查组首先找到某纺织企业老板杭某某。
“我交过这笔税款,但后来都退还给我了。”杭某某回答。
“既然是欠缴的轻纺税款,为什么要退还?什么时间退还的?”
对于核查组的追问,杭某某考虑一番后说:“接到纪委电话后,我跟王培学联系了,他叫我跟你们讲税款已经退还了。”
经查,王培学为了将这笔10万元税款占为己有,特意嘱咐窗口工作人员不要开具相应的税票,还给予这名窗口工作人员1万元“封口费”。掌握证据后,长兴县纪委监委对王培学采取留置措施,开展进一步调查。
原来,王培学在李家巷镇人民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以及长兴南太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负责轻纺税委托代征、轻纺企业(户)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和喷水织机指标管理等工作,经常接触轻纺企业(户)和轻纺税款。在调取查阅王培学银行账户时,办案人员还发现一笔4万元的钱款存在异常,王培学承认这笔钱由轻纺企业(户)负责人直接打到其个人账户,为了在指标转让审批和生产经营中给予关照。
此外,办案人员还发现王培学的朋友与一些轻纺企业(户)存在着较为密切的经济往来。
“9万、4.7万、9万,短短一个月,你朋友跟这些轻纺企业(户)之间有三笔钱款的来往,这是什么钱?”办案人员问。
“都是轻纺企业(户)给我的‘好处费’,为了更隐蔽一点,我让他们打到朋友的账户上,再让朋友给我现金。”王培学坦白。
最终,王培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解除劳动关系;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针对此案暴露的问题,长兴县纪委监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增强规范管理意识,推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截至目前,两名县管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两名中层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名中层干部被诫勉谈话。(通讯员 芮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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