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怪自己心存侥幸,假借用工名义报支其他费用,真是惭愧,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近日,谈到自己犯下的错误,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湖北村党支部书记田某某懊悔不已。
问题的发现源自一次常规巡察。此前,姜堰区委第二巡察组对溱潼镇湖北村等11个村(社区)开展巡察。在查阅村级劳务用工账册时,一份单据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一万多的环境整治用工支出怎么只有一张打卡发放表作为凭证呢?”
按照规定,村级固定用工支出不仅需要汇总表、用工打卡发放表等凭证,也需要相关会议记录、派工单、现场照片等佐证。
“村庄环境整治正好在年底,急着给村民们支款,可能有些凭证不齐全。”田某某给出解释。
“当时的村‘两委’会议记录和村民代表大会记录有吗?”工作人员追问。
“这个是临时用工……比较仓促……”田某某开始支支吾吾,但仍不愿正面回答。
工作人员调整思路,对用工名单中涉及的村民进行随机实地走访。
工作人员一行先来到村民李大爷家,却发现大门紧锁。走访周围邻居时了解到,李大爷身体不好,两年前就被儿子接走照料,常年不在村里。
接着,工作人员又来到另一户村民家中。“我哪来的时间给村里打扫卫生呀,家里有小孙子要带,田里还有好多农活呢。”村民王大妈说。
工作人员陆续又走访了十多位村民,他们均对参加村劳务用工一事矢口否认。
巡察组工作人员再次找来田某某。自知瞒不住,田某某道出了实情。原来,此前村里开展拆迁工作,拆迁户柳某一直以补偿款不到位为由,不愿拆除自家房屋,为了顺利推进工作,田某某私下答应柳某,只要其能如期签订拆迁协议书,可以在协议外再补偿一部分费用,但是村里账目分明,于是田某某想到了以虚报他人用工的方式支付这笔款项。
此外,巡察组在查阅其他账册时,还发现该村存在另一笔9520元的劳务用工费虚报问题。
其后,相关问题线索被移交给溱潼镇纪委。最终,村党支部书记田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的村集体资金也已要求退还。(通讯员 钱艳 汪文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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