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河南省孟州市纪委监委接到巡察反馈的问题线索,河雍街道工作人员王某在农村幸福院建设中存在虚列套取设备款等问题。市纪委监委经过进一步核查发现,王某在支付幸福院心理咨询室设备款时,没有按照规定转入设备厂家账户,而是直接转到了其个人账户。
异常的转账流向引起了调查人员的警觉,在实地核实设备数量、型号、单价之后,调查人员又联系了设备厂家,得知设备款为3万元而非账目显示的5.7万元。了解相关情况后,调查组找到了王某。
“幸福院的设备采购是你负责的吧?总费用是多少?”
“是我负责的,我记得一共花了5万多块钱。”
“为何厂家只收到了3万元设备款,设备款怎么会直接转到你个人账户?”调查人员边说边拿出了相关凭证和转账记录。
“这个是史某安排的……”王某声音一下子低了不少,原来,设备款到账后,王某分两次以现金形式把钱给了主管领导史某。
摸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调查人员直接找到了史某。面对确凿证据,史某见无法抵赖,便道出了实情。在他主管幸福院建设工作期间,向设备厂家索要了5.7万元发票报销入账,并将剩余的2.7万元套取挪用。
与此同时,调查组还延伸查处了史某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借廊道绿化工程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最终,史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降级处分,违纪款如数退缴。
针对该案暴露出来的财务报销不规范等监管漏洞,孟州市纪委监委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该街道找原因、查盲点、定制度,同时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市通报曝光,督促各乡镇(街道)以案为鉴、以案促改。(通讯员 韩琪)
中国廉政教育内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