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有197万元集体资金,查来查去,至今下落不明。怎么办?”
前不久,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老曲村几名群众到该镇纪委反映老曲村村民小组长、会计和出纳三人管理的村集体资金存在猫腻。
这么一大笔村集体资金会不翼而飞?为了弄清真相,我们和镇监察办公室同事立即进村核查。
初步调查发现,2018年老曲村获得197万元征地补偿款,由于该村没有开设账户,该款项暂交由时任村民小组小组长的黎某、会计韦某、出纳林某等代为保管。然而,村集体账户开设后,韦某、林某却无故推脱,迟迟未按约定时间转款。
“我们都不知道他们拿村集体资金干什么了。”按照该村村民自治财经管理制度,动用村集体资金需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同意。但走访中,村民们均表示不知该笔资金的下落。我们立即找韦某了解情况。
韦某支支吾吾地说:“修建村里的篮球场开支了一笔资金,还有村里其他大大小小的支出。剩下的资金都在我个人账户里了。”
“你个人账号上曾经有一笔170万元流水转账。怎么解释?”我拿出凭证质问道。
“因为当时预留了27万用于村里设施建设,后来林某提议,把剩下170万征地补偿款拿去买理财产品赚取利息。”面对铁证,韦某不得不如实交代。
经镇纪委讲清利害关系后,韦某、林某急忙将170万元本金及所获红利退回了村集体账户。
我们本以为事情就到此结束了。但在整理核对该村账目时,竟然发现有一笔50万元的大额资金,从韦某账上直接转入时任镇驻村第一书记莫某的个人账户。
而莫某在一段时间内,又将5万、10万元不等的10笔资金转入林某账上,总额加起来刚好50万元。很快我们查实了韦某和林某擅自出借村集体资金给莫某使用的违纪违法事实。
2022年4月,韦某因挪用村集体资金,数额较大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他村小组成员也给予相应的处理。2022年11月,韦某、林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应村民要求,老曲村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将197万元按每人1500元分配到人,剩余的17万元存入对公账户,留作村集体资金。
针对该案件反映出自然村集体资金管理混乱、不公开问题,该镇纪委联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督促全镇112个村村民小组长进行自查自纠,各村也从本村理事会、监事会、户代表等选出人员参与到村集体资金收支结算工作中,并将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纪委监委 覃密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中国廉政教育内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