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根结底还是自己党纪意识淡薄,错把伙食补贴当成福利。真的很不应该。”前不久,在福建省上杭县民政局党员大会上,所长王某对自己之前的行为后悔不已。
去年,县委巡察二组对县民政局开展巡察“回头看”,作为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县殡葬管理所也在其中。在查阅账目资料时,行政账户支出记录引起了巡察财务组的怀疑。
“为何行政账上每月有近万元的伙食费支出,却没有看到具体的支出明细?”财务组组员小邱发现其中存在猫腻。
巡察组找来了会计黄某调取食堂伙食费支出凭证,两名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提前介入,对该所相关人员进行谈话了解,协助巡察组深挖问题线索。
“你们食堂伙食开支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我们单位实行全年无休上班。参照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每人每月有300元的伙食费标准。”
“那你们的伙食费支出明细账,去哪里了呢?”工作人员追问。
“我们有呀。食堂有另一套账本,可以找单位会计要。”王某一脸淡定,自觉回答得“滴水不漏”。
通过比对发现,殡仪馆伙食费用在月初时统一从行政账户支出,交由殡仪馆办公室人员使用,而食堂费用支出则单独建账。
“任何单位都不得私设会计账簿登记和核算。你这可是‘账外账’啊。”工作人员严肃地指出这个问题。
“我以为有账本就行,包括伙食结余在内的所有支出都有凭证。这是我们单位一贯的做法。”王某辩解道。
“根据殡葬管理所的职工工资福利制度规定,食堂的伙食结余是不能另外发放的。而且你们实际的发放标准,已经超出了职工应享有的福利待遇。”工作人员摆出证据问道。
“……我们单位离城区较远又偏冷门,总觉得发补助是体恤、安慰,能提高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但我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违纪。”
此前,每季度管理所通过现金形式,将食堂伙食结余发放给全体员工。2017年接受巡察后,王某感到以现金发放伙食结余的做法欠妥,便改为分发米、油等实物。王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以发放食堂结余为名,发放普惠性质的现金、实物的违纪“隐身衣”也随之被揭开。
据统计,2013年7月至此次巡察“回头看”,该所对24名职工发放现金共计19万余元,发放大米、食用油等实物折合人民币价值10万余元。县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托上杭县民政局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违纪款均已退回。
案件查处后,管理所对照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开展财务制度漏洞和廉政风险隐患排查,规范职工伙食费支出,结余部分全部充公、财务全部进入行政账。(王平、蓝璐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中国廉政教育内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