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半个月之内,公司的全体职工都被安排赴外地疗养……”日前,武汉市洪山区委第二巡察组对某区属国有企业开展常规巡察时,一份财务报销凭证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
“这么大范围的外出疗养,有点反常。”巡察组工作人员查阅台账核对报销依据,对照外出疗养人员名单进行走访了解,发现该企业可能存在违规情况。
巡察组随即对该企业董事长刘某某进行谈话:“请介绍一下你们之前安排职工赴外地疗养的情况。”
“先后组织了2次。所有经费的支出都是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还有签字的名单。”刘某某说。
“你们全员参加疗养的依据是什么?是否与文件这几条规定相符?”看着工作人员拿出的相关文件,刘某某紧张了起来。
原来,刘某某在组织职工疗休养过程中,未按文件要求,落实开展民主推荐程序组织优秀员工参加疗休养的有关规定,仅同企业有关负责同志商议后,便安排企业全体职工分两批赴外地“疗养”,使用公款共计4.7万余元。
巡察组将该问题线索移交洪山区纪委监委处理。最终,刘某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职工疗养之名变相公款旅游,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人员也被责令退赔“疗养”费用。
“我之前觉得打打擦边球,给大家谋点好处,没啥大不了的。殊不知是思想‘跑偏’、权力任性、纪法意识淡薄,当了反面典型。”刘某某说。
为做好以案促改,洪山区纪委监委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在系统内开展财务支出领域专项治理,针对查办案件暴露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武汉市洪山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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