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福根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涉嫌贪污犯罪。2021年2月,金福根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金福根利用其分管征迁安置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租赁协议、借用他人设备、违规评估等方式,指使他人在征迁工作已经开展的情况下“抢建”冷库,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24.8975万元;2015年至2020年,金福根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征迁业务、企业征迁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7.33万元。2021年5月12日,经南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金福根犯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
忏悔录摘录
我是农民家庭出身的,曾经也在工作上认真努力负责,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但随着自己年纪的增大,思想防线上有了明显退化,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忘记了党和人民多年的培养教育。一开始在接受管理对象的钱、财、物时还有点害怕,但日子久了就习以为常了,甚至到后来的毫无顾忌、照单全收。我真的很懊悔走到今天这一步,我希望大家引以为鉴,干净做事、清白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