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干部澄清正名,给经得起考验的干部当好后盾。”日前,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纪委监委召开了不实信访举报澄清正名会,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某单位负责同志澄清正名、消除影响。会后,该名干部感慨:“组织公开为我澄清证明,让我卸下了思想包袱,今后我将更加努力工作,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
这是贵州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一个生动实践。
2018年12月,《贵州省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澄清正名的指导意见》出台后,贵州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诬告陷害、错告、失实举报行为进行甄别和认定,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并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者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扩大震慑效应,不断彰显澄清正名工作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2020年6月,贵州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为497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其中省级层面18人次,市(州)、县(市、区)479人次。
“今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出台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意见后,我们在认真组织学习的基础上,及时开展专题调研,总结经验做法,并对全省开展澄清正名案例进行了汇总分析。”贵州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贵州省纪委监委已于近期以内部通报典型案例的形式对全省该项工作进行指导,重点从严格把握澄清正名的对象和适用情形、认定条件和反馈内容、澄清正名方式、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肃处理诬告陷害行为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在具体工作中,贵州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扣贵州省纪委监委工作要求,及时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者澄清正名,为全省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凝聚了合力。
黔东南州纪委监委出台信访举报“四项制度”实施办法,有效规范信访举报工作流程,从源头防控诬告陷害行为,对干部受诬告陷害、失实检举的,稳妥慎重把握核查时机和方式,做到对反映失实、查无实据的及时予以了结,对受到不实反映的及时澄清事实,对恶意中伤、散布谣言者及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铜仁市纪委监委对失实检举控告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为干部澄清正名,通过规范工作机制、加大恶意举报惩处、强化激励关怀等措施,为干事创业者撑腰。
“下一步,我们将从完善制度机制着手,在开展澄清正名工作中进一步突出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坚决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净化信访举报环境,加快推动澄清正名工作更加深入、规范、有效开展。”贵州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贵州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