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出台《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厘清政商交往边界、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为政商交往提供了一张“明白卡”,推动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政治生态。
《意见》督促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市场和良好的创业环境。坚持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政务服务为重点,以风清气正、交往有道、和谐高效为目标,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既主动靠前服务、助力企业发展,又增强纪律意识、严守各项要求,做到政商交往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加快形成政商之间既亲又清、良性互动的氛围。
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意见》既打通了政商积极交往的通道,又厘清了政商规范交往的边界。规定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经批准,可以参加企业或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旨在听取企业诉求的公开商务活动,也可以组织企业或行业协会、商会参加推广产业、推介产品、交流合作的洽谈会、展销会、博览会等商贸活动,以及提升产业、培养人才、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培训活动,并明确了上述活动的就餐及差旅费用等方面规定。《意见》同时列出了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与企业及其经营者交往中不得违规托办个人事项或承揽企业业务、摊派或报销费用、借贷资金或参股持股、收受礼品财物、安排挂名领薪或兼职取酬、制定或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漠视企业正当诉求、“新官不理旧账”等12项负面清单,为政商交往标明红线。
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意见》从5个方面出台了营造廉洁氛围、打造风清气正创业环境的硬措施。推动支持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有效落实,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彻底清理有违公平的涉企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企业诉求快速解决机制。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对涉案企业家根据违法情形及认罪态度区别对待,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案。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情况通报和线索移送等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工作合力。发挥廉政警示教育基地作用,支持党政机关组织企业及其经营者走进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廉政文化教育,推动企业将廉洁文化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监督执纪,对涉企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问责。(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