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易,这是我刚收到的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县委交叉巡察组移交的反映区法院干部涉嫌套取‘三公’经费的问题线索材料。”一上班,组长就给我安排了工作任务。
看完问题线索移送材料中的维修清单,我心生疑惑:“一年换了13个轮胎?这个车的轮胎磨损率也太高了吧?而且更换的轮胎价格还不一样……”
“600多元至1000多元不等的轮胎,质量不可能这么差,中间绝对藏了‘猫腻’。”组长说。
是汽修厂、驾驶员,还是单位分管领导,问题到底出在谁身上?我们决定初核阶段还是先找两位汽修厂老板侧面了解情况。
“轮胎都是实际更换了的,没有问题。”
“这几次维修都是在我们这里维修的,都是实际维修的项目……”
两位汽修厂老板的话令我陷入了自我怀疑:“难道这辆公车真的损耗了这么多轮胎?”组长和我决定进一步了解区法院公务用车的派车、用车、维修审批等情况。
“公车改革之前,都是依照谁使用谁送修的原则,司机在用车过程中发现车辆故障,就由该司机直接联系定点维修的汽修厂进行送修并接车……”掌握该院公务车维修流程后,组长决定将突破重点放在驾驶员卜某身上。
果然,卜某进入谈话室后不久就如实交代了。“这些所有的维修单中,有5张维修单里属于虚报更换轮胎,都是我跟维修师傅说在结算单中写什么品牌的轮胎,维修师傅根据轮胎品牌的不同来填写价格……当时想着多开几个轮胎,给自己搞点加班费。”
经查,驾驶员卜某虚报更换轮胎9个,套取维修经费共计9740元,用于个人开支。最终,卜某因套取“三公”经费用于个人开支被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我们也向被监督单位全体干部通报了此案情况,要求该院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维修等审批流程,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