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湖北丹江口库区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是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起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保护监督的政治责任,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凝聚监督合力,推动解决影响水源区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重点项目建设、重点任务落实、重要问题整改,做实精准监督,推动筑牢水质安全屏障;深挖彻查,深化以案促改促治促建,以有力监督推动南水北调中线湖北水源区保护落到实处。
健全机制联动发力,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清污分流、管网归并措施落实得如何?排污口附近是否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2023年12月11日以来,丹江口市“室组地”协同监督组步履不停,辗转凉水河镇、官山镇、均县镇等地,采取徒步、乘船、无人机巡航、仪器检测等方式,现场查看白石河流域、吕家河流域、习均大桥排污口整治情况,形成问题清单,督促属地党委及时整改。
据悉,丹江口市纪委监委与湖北省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江汉水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纪委联系对接,建立“室企地”联动监督机制,并增设派驻市水质安全保障指挥中心纪检监察组,对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嵌入式”监督,通过强化“室组地”协同、“室企地”联动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守水护水工作中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
南水北调中线湖北水源区覆盖襄阳、宜昌、十堰、神农架等多个市县区,涉及长江水利委员会、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多个职能部门,条线交叉、权责分散,必须加强统筹联动、协同治理,坚持监督在先、预防在前,避免出现突发水环境事件。
为坚决守住南水北调工程安全、水质安全、供水安全、防洪安全,湖北省纪委监委在会同长江水利委员会、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下辖企业纪委对引江补汉工程建设、丹江口水库水质保护联合监督工作开展调研的基础上,与有关单位联合印发《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与湖北省纪委监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及《南水北调中线湖北水源区保护协同监督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点明确协同监督的29个具体事项,细化形成定期会商研究,推动信息互通共享,协同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问责通报等5种联动协同方式,切实健全立体化、网络化监督体系。
《办法》实施后,湖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强化与长江水利委员会机关纪委、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及下辖相关企业纪委的协作配合,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结合协同监督工作年度规划,完善落实日常联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综合运用“室组”“组地”等方式开展联动监督检查,规范有序推进水源区保护问题线索移交、情况通报、联合监督等工作,凝聚监督合力,推动解决一批水环境领域突出问题。
护水工作中,各相关派驻机构积极发挥靠前监督优势,既督促牵头部门主体责任落实,也压实配合部门协同职责。2023年以来,聚焦库区周边及供水沿线生态修复、水环境质量检测和水质风险隐患排查、周边企业污水回收处理、大坝除险加固及调水安全等重点工作,湖北省纪委监委驻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水利厅等纪检监察组联合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专项监督3次,推进丹江口守护一库碧水专项整治、竹溪县南北水系连通(鄂坪调水)工程等专项监督7次,追责问责16人次。
相关市州纪委监委切实发挥属地监督优势,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开展监督。襄阳市纪委监委聚焦引江补汉工程襄阳段年度建设目标,“嵌入式”开展长江大保护监督工作,深入查纠工程建设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丹江口市纪委监委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政策执行以及问题整改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大环保领域执纪执法力度。
突出重点精准监督,筑牢水质安全屏障
“2023年以来,我们推动实施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河道及消落带治理、水华治理、库面清漂、环库及汉江排污口治理等水质安全保障‘十大工程’,切实筑牢水源地生态安全屏障。”丹江口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日前,该市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督促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环库及汉江排污口全面排查治理,按照“查、测、溯、治”原则,逐一明确排口类型、责任主体,开展深度溯源,“一口一策”制定整改方案,推动完善各类排污口、雨洪排口的监管机制建设。
湖北省纪委监委将丹江口水源区保护纳入“长江大保护”专项监督的重点任务。为推进监督工作落地落实,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重点项目建设、重点任务落实、重要问题整改,强化日常监督、做实精准监督,督促各地各部门压实生态环保责任。
该省纪委监委聚焦引江补汉工程,十堰市神定河、泗河、犟河流域城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运维改革等30个重点项目建设,督促8个市州纪委监委和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强化日常监督,定期调度项目进展,常态通报监督情况。围绕构建国家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格局,襄阳、宜昌、十堰等市纪委监委把引江补汉工程廉洁共建列为重点服务保障项目,工程所涉保康、谷城等县纪委监委分别制定《引江补汉工程监督清单》和廉洁共建实施方案,通过开展廉洁共建联动监督,服务保障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丹江口市纪委监委聚焦重点项目建设,对项目预算、资质审核、施工进驻、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监理等关键点位跟进监督、全程监督,精准发现工程建设中政策落实的堵点,为打造引江补汉高质量工程疏浚清障。2023年以来,开展联合监督检查5次,督促现场整改问题16个。
紧盯水安全保障、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等4个领域重点任务开展专项监督。十堰市纪委监委开展守水护水专项监督,督促市水利、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扎实开展水质稳定达标、库区总磷控制等“十大攻坚行动”,督促整改库区岸线突出问题427个;加强长江流域退捕禁捕工作监督,督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退捕禁捕活动1200余次,打击各类涉渔非法案件1200起,推动库区渔船全部上岸。丹江口市纪委监委联合职能部门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等专项行动,每月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测,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监督情况,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整改。截至2023年12月15日,排查并整改隐患问题1139个,完成丹江口库区坝下排污口整治94个,有效解决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收集率偏低、暗管直排等问题。
突出重要问题整改,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相关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央和湖北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生态环境部调查组反馈及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建立实时调度机制,推动问题整改见底清零。据悉,针对反馈的9个涉“长江大保护”未完成整改销号问题,十堰市纪委监委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线索调查处置和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反馈十堰市涉“长江大保护”未完成整改销号问题监督任务清单》,督促各县市区对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持续开展“回头看”,对整改进度迟缓的,进行提醒、督办或者根据情况问责,确保相关问题真整改、不反弹,目前已完成整改2个,剩余7个问题正持续跟进监督。
深挖彻查以案促改,标本兼治促进发展
“六里坪镇党委、镇政府对辖区内企业污水直排问题失察失管,责令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张某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2023年10月18日,丹江口市纪委监委在六里坪镇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对查处的守水护水失职失责问题现场通报。
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水环境问题,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深挖彻查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涉水环境损害案件,督促负有水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对涉及其中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失职失责问题,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同步介入核查,特别是紧盯环保执法、水行政执法等重点岗位、重要环节,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政策落实不到位、排查整改走形式,工作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重规划轻落实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以有力有效监督切实推动《“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精准落实,守牢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生态安全底线。2023年以来,全省查处涉水源区水环境领域突出问题152个,追责问责230人。
同时,湖北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推动整改、促进治理贯通起来,举一反三,抓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做实做细“后半篇文章”。
2023年7月,该省纪委监委在全省通报“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遭污水偷排问题”追责问责情况,针对十堰市相关企业向泗河排污问题,8名县处级干部、16名乡科级干部被问责,警示教育全省党员干部吸取深刻教训,落实守水护水责任。
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对问责案件“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跟踪”,通过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推动失责地方或单位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建章立制、系统治理,做实以案促改促治促建,推动守水护水工作长足发展。
针对企业排污事件暴露出的制度机制问题,湖北省纪委监委督促十堰市纪委监委认真研究,指导丹江口市党委和政府、茅箭区党委和政府以及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压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制定出台《丹江口库区(十堰市区域)管理保护工作机制》《丹江口库区(十堰市区域)水事违法行为联合查处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环保”监督网络,以严格监管守底线、促发展。同时,十堰市纪委监委聚焦水质安全保障,督促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跨县市区断面水质水量双月报、县级河湖长巡河季度通报,形成长效机制;针对库区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地方政府同库区管理单位建立丹江口库区协同管护机制,完善库区清漂、消落带管理等制度。
聚焦问题“改”,还要推动深化“治”。湖北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作用,由点及面深化治理成果,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针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环保责任不力等问题,十堰市纪委监委通过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强化监管,推动十堰市公安局在全国率先设立南水北调水源区生态环境警察支队、生态环境局设立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财政局设立自然资源与生态科,充实专业管理力量。同时,联合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聚焦市县乡村4级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监管、水项目建设、水设施管护和水守护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排除风险隐患102个,健全完善制度27项,推动水源区保护监督工作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