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新征程反腐败斗争,必须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决反对腐败并将之作为全党必须长期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指出,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将“突出铲除土壤条件深化反腐败斗争”作为今年纪检监察工作重点作出详细部署,既明确思路,又规划路径,要在强化反腐败高压态势、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强化正反两方面教育、强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强化完善反腐败工具箱等上持续发力,一体推进“三不腐”,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反腐败斗争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政治保证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我国反腐败斗争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政治保证。2022年6月中央政治局进行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显著成效、积累的重要经验,强调的第一条是“构建起党全面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健全了党中央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必须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在党的领导下打好总体战,充分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作用,从源头上根治腐败。
健全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将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集中统一领导具体化,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强化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对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政治意图落实到位;推动构建集中统一的反腐败决策指挥体系,将党的领导体现到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职能定位、具体运行、作用发挥等各个方面。
构建党全面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制。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级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看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统筹指挥、系统谋划。各级纪委监委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能职责,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各项反腐败工作,科学分析反腐败形势,研究反腐败工作重要问题,为党委决策部署提供参考,高效整合反腐败全链条力量,以强烈政治担当确保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强化对反腐败工作的协同配合,明确自身在反腐败工作中承担的具体任务职责,加强沟通协商、联动配合,自觉融入反腐败斗争总体布局,把党中央反腐败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实际行动。
将党的领导贯彻到反腐败工作全过程。建立党委(党组)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部门政治生态状况、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的制度,加强对本级管理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审查调查处置的决策把关;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完善定期会商、信息沟通、工作衔接等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覆盖从监督、执纪、执法到起诉、审判、执行、改造全过程,强化党委对初核、立案、采取留置措施、作出处置决定等事项的全过程审核把关,推动请示报告制度得到严格执行,确保反腐败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腐”: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标本兼治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一贯要求。”腐败与党的性质宗旨格格不入,我们党将坚决反对腐败作为一贯的政治立场,既治标又治本,坚持只要腐败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反腐败就永远在路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从治标入手,把治本寓于治标之中,在与腐败进行坚决斗争过程中,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斗争方略逐步形成和发展。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于新征程反腐败斗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总的要求是,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深度广度,对症下药、精准施治、多措并举,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推动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常态化、长效化。一体推进“三不腐”既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
强化反腐败高压态势,纵深推进“不敢腐”。标本兼治,既要夯实治本的基础,又要敢于用治标的利器。坚持不能回头、不能松懈、不能慈悲,永远吹冲锋号。必须紧盯“七个有之”问题彻查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腐败问题,严惩政商勾连的腐败、以权力为依托的资本逐利行为,防止各种利益集团、权势团体向政治领域渗透,严查金融、国企、能源、医药和基建工程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惩治“蝇贪蚁腐”,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释放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会继续受到追查的强烈信号。
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纵深推进“不能腐”。常态化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加强类案分析,推动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动新兴领域治理机制建设。通过不断完善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做深做实日常监督、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科学配置权力、加强权力制约等相关制度,堵塞制度漏洞,确定权力边界,确保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行权,防止权力出轨越界,从源头上压缩腐败滋生的空间。
强化正反两方面教育,纵深推进“不想腐”。通过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警示教育等,引导党员干部检视剖析自身,修身正己,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守初心、走正道,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要将严肃惩治、严密制度、思想政治教育贯通融合起来,实现惩、治、防的协同联动。在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的同时,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从案件查办中发现管党治党的规律性问题、制度性漏洞,实现案件流程的优化再造,建立从查办案件到促进治理的工作闭环,清理廉洁风险隐患,推动实现标本兼治的治理效果。
坚持依规治党: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把实事求是和依规依纪依法有机结合起来,既丰富了实事求是的思想内涵,又夯实了依规依纪依法的实践基础。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起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为准绳,推进反腐败各项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进一步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加强以党章为中心的党内法规建设和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体系建设,通过修改党章、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构建起较为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通过修改宪法,颁布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以及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不断完善国家法律体系,全面提升了反腐败斗争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为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在新征程上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要围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完善基础性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持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对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果与时俱进修改监察法,健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制度规范,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败工作各个领域。
进一步推动反腐败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增强法治意识,以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在弄清事实、收集确凿证据的基础上精准量纪执法、追责问责;增强程序意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展监督执纪执法活动,规范业务流程,以优化程序保障执纪执法成效;增强证据意识,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各种证据材料,坚持非法证据排除,既注重证据的客观性又重视取证过程的合法性,以充分确凿证据支撑事实清楚,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加强重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思想重视不够、执行推进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对程序意识不强、定性量纪不准的加强知识宣讲,对搞随意变通、跑偏走样的坚决查处问责,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进一步开展全覆盖常态化纪法教育。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强化法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养成按制度规定办事的习惯,自觉在法律法规制度框架内和法治轨道上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坚持深化改革、推动创新:解决腐败现象深层次问题的根本出路
坚持改革创新,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形成与发展全过程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同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保障改革健康顺利推进”。这深刻地揭示了反腐倡廉与全面深化改革的辩证关系。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许多腐败问题都与权力配置不科学、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有关。深化改革是不断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解决腐败现象深层次问题的根本出路。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党在将防治腐败融入全面深化改革中切实有效保证改革顺利进行的同时,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反腐败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阻断腐败的滋生蔓延。
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以深化改革解决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问题,堵塞体制机制漏洞和缺陷,使制度更契合经济基础的实际情况,着力破除限权治权制度不健全、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重争取投资轻项目管理等体制机制障碍,逐渐消除滋生腐败问题的现象。
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科学配置权力,抓住定政策、作决策、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围绕权力授受、权力行使、权力制约和监督等环节,明确职责权限,合理配置权力和职能。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贯通协同的党内监督体系;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构建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依法依规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促使权力运行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减少设租寻租机会。
推动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深化金融、国企、高校、体育、烟草、医药、粮食购销、统计等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动新兴领域治理机制建设,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把反腐败关口前移,对廉洁风险隐患实施动态监测,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处置,实现管权治吏各项制度机制衔接配合、系统联动,层层设防阻断腐败滋生蔓延,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治理: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重要方法
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反腐败是系统工程,也是持久任务,推动从个案清除、重点惩治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提升转变,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重要方法、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推动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从“全周期管理”角度出发,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就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更加注重反腐败斗争的整体性、关联性、协同性,切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防止顾此失彼、挂一漏万,提升腐败治理的质效。
坚持整体性铲除。坚持系统观念,既要认识到事物是普遍联系的整体,又要关注到整体内部的结构,树立全局意识,统筹谋划,努力实现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的理想效果。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必须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看作一个有机整体来推进,将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融于一体,实现“三不腐”的功能整合、效应叠加。同时,透视局部顽瘴痼疾,对症下药、精准施治,深化整治重点领域关键部门腐败毒瘤,坚决清理潜在风险隐患,纠治老病灶,遏制新问题,推动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常态化、长效化。
坚持关联性铲除。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必须从滋生腐败问题的诸多因素的关联性出发,系统施治,通过把握各个因素的内在联系和外在作用关系找出问题根源,从源头上系统铲除腐败,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深度广度。实践中,需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尤其是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进行追缴和纠正,斩断滋生腐败的利益链条;需要持之以恒净化政治生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破“潜规则”,立“明规矩”,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需要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弘扬党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家风建设,督促领导干部严管亲属子女。
坚持协同性铲除。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应以系统集成的方式方法,实现反腐败各项制度、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协同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成果质效上互促增益,将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发展法治、创新体制等各个要素环节融会贯通,形成合力,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推动新征程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