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经过长期发展,已成为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最生动的基层民主实践,是推进基层治理的制度创新。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强调要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是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重要性的充分肯定,更是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征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目标的时代要求。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加强和创新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意见》强调要“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党的领导是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统领,为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供了行动指南。
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必须依托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不懈地探索基层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创新。伴随新中国发展历程成长起来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相融合、在基层党组织带动下开展基层群众自治实践的制度体现,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进社会认同。我们要依托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依靠基层党组织的加强和延伸、创新,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使党的领导贯穿到基层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和基层事务日常管理等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和活动规范,激发社会各主体以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合力,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必须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不断改善党的领导,让党的领导更加适应实践、时代、人民的要求。一百年来,我们党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现在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社会大局稳定,但同时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社会治理还有弱项,为高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需要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不断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通过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立健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构建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把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基层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使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作用不断得到强化和巩固。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水之不涸,以其有源也。木之不拔,以其有本也。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积累了实践经验。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基层的反映和体现,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也在基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要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立足中国发展实际,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凝聚群众智慧力量,因地制宜,通过村(居)民议事会、恳谈会、听证会等协商方式,着力推动民主协商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实现自治、法治和德治的良性互动,促进完善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深深植根于中国大地的“基层之治”,是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有益探索,是推进“中国之治”的重要着力点。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夯实了社会基础。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体制机制的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义,而人的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以村(居)民自治为核心的社区基层民主,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形成了广泛、生动的基层民主实践,让基层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同时,也正是在直接参与基层各项事务的决策、管理、监督过程中,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素养、公共精神、综合能力等现代化素质得以提升,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凝聚了人民群众精神力量,构筑起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厚支撑。此外,近年来,通过实施一系列管党治党举措,我们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得到极大提升,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生动实践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加快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和价值所在。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要论断充分阐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质和优势,深刻揭示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特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是为了人民,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要依靠人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坚持党的领导为前提,以多元合作共治为基础,以畅通和拓宽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为手段,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所有重大政策的出台都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在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中,广大人民群众是基层治理的建设者、参与者、维护者和最大受益者,自始至终都能感受到自身民主权利的行使与维护,体现了人民民主覆盖的广泛性、过程的完整性、内容的全面性,有效实现了基层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把人民当家作主真正落到实处。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体现了“站稳人民立场”。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为民服务宗旨”“站稳人民立场”“创新社会治理,要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根本坐标,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广泛开展民主协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持问计于民,真正做到民事民办、民事民议、民事民管。它以满足民众需求为根本,直接反映人民利益诉求、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难,真正发挥了社区为民、便民、安民的功能,做到居民有需求、社区有服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作者:周爱民,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