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作出战略部署,强调“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攻坚战持久战原本是战争的不同形态。攻坚战是指集中力量攻克敌方设有坚固防御要地的作战。持久战是指通过长期的作战,逐步消灭敌人改变战场形势,最终取得战争胜利。把反腐败斗争作为攻坚战持久战来部署,充分彰显出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必须时刻保持“攻坚战”的进攻姿态与“持久战”的顽强韧劲,进一步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以科学方法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
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战略问题是一场战争的根本性问题。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腐败是党内各种不良因素长期积累、持续发酵的体现,反腐败就是同各种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病原体作斗争。腐败本质上是政治问题,是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如果任凭其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中国历史上因为统治集团严重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例子比比皆是,当今世界由于执政党腐化堕落导致政权垮台的例子也不胜枚举。实践中很多案例表明,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仍然存在,腐败和反腐败较量还在激烈进行。反腐败斗争极其复杂、极其艰难,我们既不能侥幸轻敌,幻想毕其功于一役;也容不得丝毫退让妥协,形成“破窗效应”。必须咬定青山不放松,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勇于刀刃向内、自剜腐肉,坚决打赢这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
从政治高度深刻把握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全面领导,把主动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作为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最有决心、最有能力领导反腐败斗争,是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根本保证。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要落实好纪委工作条例、监察法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各项制度规定,从领导体制、运行方式、任务职责上将党对反腐败斗争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制度化程序化,贯穿到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从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抓好反腐败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要切实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贯通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严明责任链条,强化力量矩阵,不断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凝聚起反腐败斗争强大合力。
运用系统思维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反腐败斗争是一场“综合战争”,必须从整体性、关联性等角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把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融于一体,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推动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要坚持稳中求进,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积极探索“三不腐”贯通融合的有效载体、实践路径,最大限度实现效应叠加。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始终保持反对腐败的压倒性力量常在,坚决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深入分析腐败的突出表现、重点领域、易发环节,既拿出当下“改”的办法,又推进长久“立”的机制,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认真剖析各类腐败问题的成因规律,开展有针对性的党性教育、警示教育,同时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干部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推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筑牢廉荣贪耻的思想基础。
强化辩证思维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不断以攻坚战持久战新胜利取信于民。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反腐败必须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十四亿人民。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围绕各种与民争利问题,如农地非农化背后的利益输送问题,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问题,严肃查处各类“微腐败”。对侵吞挪用各种补偿资金的决不客气,对基层站所、街道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的坚决查处,切实把党的惠民利民、安民富民好政策落实到群众心里。让人民群众从一个个具体问题的解决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赢得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民衷心拥护的历史主动。
(作者刘秀安单位: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北戴河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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