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找企业摊派专家评审费用,是他们主动提出要替政府承担,我才收了他们的钱。”我们和被审查人张某谈话时,明显感受到了他语气中的抵触情绪。
前不久,我参与办理张某涉嫌违反群众纪律问题。张某在负责一项政府工程期间,因工作疏忽没有将工程验收阶段的专家评审费用列入工程预算,且未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影响了工程验收进度。几家承包工程的企业为了尽快拿到工程款,主动找到张某表达了要承担专家评审费用的想法,张某便顺水推舟,收下几家企业老板共计6万元用于支付专家评审费。
在办案过程中,张某对于交代违纪事实非常配合,一五一十地说清了前因后果,并没有刻意隐瞒或者欺骗组织的情况。但是对于违纪行为的认识却模糊不清,一再强调自己只是为了推进工作,并没有从中得到一分钱的好处,不认为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党纪。
给予党纪处分并不是目的,对于一些犯了错误的干部,不能一查了之、一处了之,还应该帮助他们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干部,让他们卸下思想包袱,重整行装再出发。
了解到张某是转业干部,曾在部队服役多年,谈话过程中我和同事便和他聊起了部队的经历。“部队有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被谱成了歌,老张你还记得怎么唱吗?”
谈到在部队的事情,张某立马来了兴致。“唱了好多年,肯定忘不了,‘革命军人个个要牢记,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不拿群众一针线,群众对我拥护又喜欢……’”说到这里,张某仿佛意识到了什么,抬头看着我们若有所思。
在他愣神的工夫,我拿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翻开放到他面前。“老张你看看第一百一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这和‘不拿群众一针线’是类似的道理,你觉得呢?”
这时,张某的抵触情绪明显有所缓和,张着嘴不知道该说什么。
“一开始没有将专家评审费纳入工程预算,完全可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程序申请追加预算,然而你却把相关费用摊派给了企业,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客观上加重了群众负担,这就是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啊。”同事补充道。
“听了你们的分析,我才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纪性质,不应该自以为是,向企业摊派费用。”张某长出一口气,眼神逐渐清亮起来。最终,张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其所在单位也将专家评审费用6万元退还给了相关企业,并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强化重点岗位人员纪律意识,提升履职能力。
在送达处分决定书时,我们又见到了张某。他坦言:“上次你们找我谈过以后,我想了很多,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对党的纪律学习是不到位的,没有第一时间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没有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对此我真诚检讨,希望组织给我改正的机会。”说到这,张某挺起腰杆,端正坐姿,在受处分人意见表上郑重写下了“无异议,愿意接受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