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希刚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通报指出,张希刚纪律意识淡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借用信贷客户车辆。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例看,党员领导干部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情形不在少数,后者或慑于权力、或另有所图,通常不敢、也不好意思催还和收取费用,而是由党员领导干部免费使用。
与正常借用不同,违规借用强调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与提供钱款、住房、车辆的当事人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从而影响了公正执行公务。党员领导干部向下属单位或企业、管理和服务对象借钱借房借车,靠的是手中的权力,本质是公权力的异化和滥用。不论借车还是借钱、借房,不论向有管理和服务关系的对象借用,还是向老板借、向企业借、向下属借,名义上虽然是“借用”,但实际上早就变了味。倘若打着“借”的旗号无偿使用、不付利息等,就是利用手中公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是以权谋私。
这样的“借用”不仅违反了廉洁纪律,也容易滋生腐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而如果久借不还,或以借为名行非法占有之实,则是怀着非法占有的故意收受他人财物,这就变成了受贿,不仅违纪,还涉嫌违法犯罪。
因“借”生腐、由“借”变贪,违规借用款物并非小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纪律规矩,自觉保持清醒头脑,始终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教育提醒,强化精准监督,坚决纠治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借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