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乡案县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对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办理的案件,明确审理审核程序、要求,保障和提高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办理质效。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河南省纪委监委牢固树立“全周期管理”理念,聚焦案件事实证据收集、程序手续办理、对内监督管理、对外沟通协调等环节,扎紧制度之网,保障案件质量,持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注重从案件办理这个“源头”加强管控,河南省纪委监委制定案件证据收集标准指引,对32类常见违纪案件和6类常见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标准作出规范,指导案件承办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标准、要求收集固定证据,同步进行证据审核,确保合规合法。鹤壁市山城区纪委监委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文书卷宗等方面,制定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案件质量考评办法,规范96条评分细则,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全方位“体检”。
针对基层一线办案人员对相关规定掌握不够、违纪违法犯罪行为认定把握不准等问题,河南省纪委监委坚持上下一盘棋,建立常态化业务指导培训机制,成立专门指导组,出台审核备案案件工作程序规定、业务咨询答复工作办法等,规范化开展业务指导工作,全年省级层面开展案件办理业务辅导、案例实战交流等20余场。
“我们总结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的经验做法,对内完善案件提前介入、受理分案、案件讨论、处分决定宣布执行等12项管理制度,对外健全与司法机关日常沟通联系、疑难问题会商研究、协作配合等机制,变被动审理为主动服务,形成保障案件质量合力。”该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杜道泉介绍,目前省级留置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审理,充分了解案情,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好审核把关、监督制约的职责。
河南省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制定《省纪委监委机关自办案件审理同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试行)》,健全对下级纪委监委办理案件日常评查、全面评查、专项评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机制,针对发现的问题和短板,深入剖析深层次原因,纠建并举,确保案件质量提升“有的放矢”。
“在退回补证环节,部分乡镇纪委多次补证未达到案件质量标准,同样问题多次重复出现……”安阳县纪委监委针对案件质量日常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反馈督促整改的同时,建立审理案件退补评查工作办法,对形式审核、补充审查调查、退补程序、案件质量评查等进行规定,以“当下改”推动“长久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案件质量评查规范性文件,实现评查范围、案件种类、评查内容“全覆盖”,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
聚焦执纪执法中遇到的新题难题、制约案件质量的瓶颈问题,该省利用案件资源“富矿”,围绕加强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准确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规范涉案财物处理、精准问责等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总结分析,注重结果运用,形成专项调研报告和工作指导意见,用于指导案件查办和提升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