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贵州省盘州市响水镇车田居委会原出纳邓某柱因私自留存集体资金3.9万余元,受到严肃处理。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剖析问题线索,顺藤摸瓜查出该居委会原主任邓某兴利用虚假资料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最终,邓某兴受到严肃处理,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李某因对村集体资金监管缺位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农村集体“三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贵州省纪委监委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对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监守自盗、贪占挪用及违规处置集体资产等违纪违法行为,深挖背后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健全“三资”监管体系,守好看牢农村集体家底。
为切实提高农村“三资”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贵州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用好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工作方法,联合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部门,以“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研究”为课题,深入全省6个市(州)、9个县(市、区)开展“调研式”监督。“调研发现,部分地区对基层项目资金‘微权力’缺乏有效监管,个别村干部把集体‘三资’当成个人‘自留地’,隐藏村集体收入、贪占私分、从中牟取私利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调研组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这暴露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监督缺位、用权不规范、监督力量不足等问题。
对此,贵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用好“县统筹抓乡促村”工作机制和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大起底”“回头看”成果,整合监督力量,促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进一步做实联动监督、提级监督,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腐败问题。
贵阳市纪委监委会同财政、农业、民政等部门,对试点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涉农惠农资金使用、民政兜底保障资金发放等开展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纪委监委拓展运用“贵州省民生领域监督系统”等大数据平台,对试点村(社区)“三资”管理使用、乡村振兴项目实施、合作社运行、惠民资金发放等开展线上线下同步核查,着力发现试点村(社区)违规挪用资金、干部履职尽责缺位等问题。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纪委监委紧盯“三资”管理及小微权力运行情况,统筹县、乡、村三级监督力量,重点对规模较大、资源资产富集、集体资金较多、信访量较大的78个重点村(社区)开展提级监督,发现问题124个,立案40件40人,党纪政务处分22人。铜仁市纪委监委紧盯村集体财务收支管理混乱、违规经营使用农村集体资产等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提级监督、片区协作、“室组”联动方式,深入基层、项目现场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石阡县屯山村村委会原副主任杨某侵占集体林地征补金等一批典型案例。
既要从严查处问题,也要有效铲除问题滋生的土壤。贵州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长效长治贯通起来,深入查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问题和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制度漏洞,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管权、管人、管事的常态长效机制。针对调研监督中发现侵占农村集体“三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贵州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跟进监督,督促省农业农村厅紧盯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关键环节开展集中整治,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扎紧制度的笼子,规范权力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