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人协会(即第一国际)成立后,马克思随即起草《国际工人协会临时章程》,规定了协会的奋斗目标: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不是要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而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消灭任何阶级统治。
为了保证协会的支部和成员能够与协会中央委员会保持高度一致,马克思恩格斯明确要求,对于协会的章程和决议,各级支部和全体成员必须严格执行。
但是,法国巴黎支部在翻译法文版章程时,悄悄地删掉了“消灭任何阶级统治”的词句。此外,章程里面还有一处原文是“工人阶级的经济解放是一切政治运动都应该作为手段服从于它的伟大目标”,法文译本里面也删去了“作为手段”这个短语。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对于中央委员会的章程,任何一个字的改动,无疑都是对内涵的歪曲和篡改,是一种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他们向伦敦代表大会提交了一个决议草案,要求法国巴黎支部重新制定与临时章程内容完全一致的法文译本,“委托总委员会颁布新版的章程,附入与章程有关的各次代表大会的决议……总委员会应提供符合原文的法文译本”。同时,马克思恩格斯要求第一国际的各支部及其成员不得歪曲临时章程的内容,不得随意删除该章程的字句。在他们看来,整个无产阶级政党必须服从中央委员会的意志,“作为一个整体来行动”,革命才能“从胜利走向胜利”。
1866年,《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在日内瓦代表大会上被正式批准,马克思称其为党内“最高的判决”。他认为,党的章程是一个有生命力的党“借以进行活动的法权基础”,是党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共同法律”。为保证无产阶级政党中央委员会意志真正得到落实,马克思恩格斯要求“无论是总委员会或者是代表大会都不允许任何破坏我们章程的行为”,对于国际工人协会的章程、组织条例及其决议,各地区的支部和全体成员要不折不扣地予以执行。
在长期革命实践中,马克思恩格斯发现维护党章权威必须执行“严格的铁的纪律”,对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必须进行坚决斗争。
1866年巴枯宁加入国际工人协会后,以日内瓦为中心单独建立了一个宗派组织“国际社会主义民主同盟”,抛出一套诸如“工人阶级不应当从事政治”等与国际工人协会章程直接抵触的理论和纲领,迫使国际工人协会形成两个国际性组织、两个总委员会、两种不同的纲领章程相并列的局面。
1868年12月,马克思在受委托起草的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决议中指出:“既在国际工人协会之内,又在该协会之外进行活动的第二个国际性组织的存在,必将使协会陷于瓦解。”1869年3月,马克思又受委托以总委员会名义,通告国际社会主义民主同盟中央局,指出其纲领第二条违背了《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第一条的内容,揭露其妄图在国际工人协会内部建立一个“国际中的国际”。1872年1月,恩格斯在《桑维耳耶代表大会和国际》一文中,深刻揭露了巴枯宁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明确指出,组织的成员要遵守组织的章程和中央的决议,不得制造组织分裂。在马克思恩格斯的不懈斗争下,巴枯宁主义者被开除出第一国际。
马克思恩格斯强调:“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把纲领当作旗帜,体现了无产阶级政党对执行党的规章的严格要求。列宁在领导俄国革命过程中指出,党的成员必须以“制定的章程为基础,也只有严格遵守这个章程,才能保证我们摆脱小组的刚愎自用,摆脱小组的任意胡闹,摆脱美其名为思想斗争的自由‘过程’的小组争吵”。1920年,俄国布尔什维克党建立监察委员会,成员由“受党的培养最多、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最能严格执行党的监督的同志组成”,以此确保党员不折不扣执行党的规章。
纪律严明、步调一致,是无产阶级政党的鲜明特征,是党具有强大战斗力和生命力的重要保证。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就树立了明确的“纪律立党”理念。1927年10月,毛泽东对开赴井冈山的红军战士宣布三项纪律,其中一项就是“一切行动听指挥”。党中央在1927年11月召开的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通过了《政治纪律决议案》,指出“只有最严密的政治纪律,才能够增厚无产阶级政党的斗争力量,这是每一个共产党所必具的最低条件”。一百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制定相应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求党员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维护了党的团结统一的局面,也为我们党完成不同时期的重大任务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要靠严明纪律和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不要语焉不详、闪烁其词。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广大党员干部要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明确的政治准则和根本的政治要求,自觉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保证全党上下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步调一致向前进,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