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纪委监委对被澄清干部的工作表现进行随机走访调查,南苑街道社区干部袁某表示:“街道纪工委为我澄清正名后,自己消除了顾虑,心结终于解开了。这既是信任,更是对我的鼓励。”
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通过容错纠错、澄清正名、回访教育等举措,让党员干部在廉洁上“管得住手脚”、在事业上“放得开手脚”,推动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省纪委监委机关联合省委组织部印发《浙江省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办法》,以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名义制发《浙江省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全省各市、县(市、区)也形成相应制度规范,积极推动形成党委统筹,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政法等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
聚焦进一步做好澄清工作“后半篇文章”,浙江全省积极探索出台相应制度。宁波市江北区纪委监委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需要及被澄清人意愿,同时对党员干部本人及所在单位进行回访;温州市平阳县、绍兴市越城区纪委监委按照“一人一策”量身定制回访方案,并形成台账;衢州市龙游县、丽水市缙云县纪委监委因案施策,通过单独见面、定期约访、电话回访等方式了解情况,确保工作落细落实。
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打好严管厚爱激励担当作为“组合拳”,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既坚定惩治妄为不为者,又坚定支持实干奋进者,推动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为浙江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动能。省纪委监委和省委组织部联合制定出台《浙江省深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办法》,对容错纠错的具体情形、适用范围、操作程序、责任落实等加以明确,具体包含6类21种容错情形和6方面不予容错情形,建立问责调查和容错纠错评估同步启动制度。为进一步实现容错情形具体化,省纪委监委还会同省委组织部,指导推动改革、发改、经信等容错诉求比较集中的省直单位出台11个重点领域容错细化清单,使容错纠错工作进一步落实落地。
“被处分时,我一下子陷入迷茫和沮丧。好在组织及时开导,让我慢慢地走出低谷。”此前,苍南县藻溪镇干部杨某因工作失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藻溪镇纪委监察办组建回访教育小组帮助杨某放下思想包袱,重燃干事创业激情。
开展回访教育,是浙江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组合拳”中的重要一招。去年以来,浙江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上下联动,对2021年以来受到第一、第二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干部集中开展“暖心回访 激励有为”专项活动,共回访14995人,有力推动受处分处理党员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着眼于畅通回访成果运用渠道,宁波市鄞州区纪委监委通过全链条管理强化回访结果运用,运用精准画像、部门会商、反馈建议等方式,推动受处分处理干部“站起来”、所在党委(党组)“管起来”、组织人事部门“用起来”。
“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注重把思想工作做实做细,对思想认识有偏差、情绪有抵触的,找准根源、耐心教育,促使其转变认识;对心理有压力、工作有顾虑的,找准心结、悉心疏导,鼓励其‘重整行装’。”浙江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