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给咱村的52.8万元转账支票收到了吗?还有什么困难需要协调解决的吗?”7月28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纪检监察干部来到关沟村对涉案资金返还情况开展回访。“钱顺利拿回来了,现在没有困难了。”关沟村党支部书记石全刚高兴地说。
“关沟村原会计王爱国从村账借款52.8万元,至今已14年,仍未报账还账。”前段时间,陕州区委对关沟村进行延伸巡察时,巡察组发现这一问题,经分析研判,将该线索移交至区纪委监委。
“这些钱是关沟村快速通道群众搬迁项目的资金。之所以入不了账,是因为当时的村党支部书记张同康意外死亡,报账单据没有他签字导致的。”面对区纪委监委核查组的询问,王爱国解释道,并提供了16份支出单据。
“票据看似都对,但仅仅因为村党支部书记死亡就报不了账吗?”为查清问题真相,核查组继续深入村组,向原村组干部及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经走访发现,王爱国所说的快速通道群众搬迁项目在他借款前已封账,而借款实际是天鹅湖湿地公园项目的群众搬迁预付款。
“为什么借条写的项目与款项实际涉及的项目不一致?十余年过去了,借款到底去了哪里?”核查组讨论后决定,对王爱国的个人存款进行全面排查。
“2007年3月11日,王爱国在银行存入一笔32.8万元现金,除了这笔资金,进出款单笔均不超5000元。”核查组发现了这一异常情况,当即决定再次找王爱国谈话。面对证据,王爱国不得不承认了挪用侵占的事实。
原来,王爱国当时从乡财政所借到52.8万元,准备用于天鹅湖湿地公园项目群众搬迁预付款。随后,张同康以给村里跑项目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向村里借款20万元。5个月后,张同康突发心梗死亡,王爱国要求其家属还钱,张同康家属以钱已经花掉为由,拿出拼凑的20万元票据抵账,未实际还款。由此,王爱国发现了侵占村集体资金的“招数”。为了方便账面操作,王爱国将52.8万元做成快速通道群众搬迁项目的修路支出,拼凑了16份单据用于52.8万元的报账,并将借款余下的32.8万元存在了自己的账户里。之后,王爱国任该村党支部书记,不交账不报账一直隐瞒了这笔借款。
案发后,王爱国和张同康家属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退还借款,关沟村集体流失十余年的52.8万元资金已全部追回。最终,王爱国被开除党籍,并因涉嫌其他职务犯罪被陕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案件查处后,针对暴露出来的农村资金监管不严、村级权力监督不到位等问题,陕州区纪委监委在全区开展小微权力专项整治行动,保障村级事务规范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