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刘明贵三年内两次领取危改资金,是审核把关不严还是另有原因?”
今年初,四川省渠县纪委监委在开展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调查时发现,岩峰镇百宝村村民刘明贵先后于2014年、2016年两次领取了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各1万元。
同一危改项目三年内连续实施两次,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了调查组的注意。随后,调查组组长黄杨找到了负责该项目审核报批的时任村支书刘晓凌了解情况。
“刘明贵两次领取危改资金是怎么回事,这些钱都用在了哪儿?”
“这是几年前的事了,我记得当时村里发现他家重复纳入危改户,第二次领取的1万元已经交回了镇财政所。”刘晓凌解释道。
“那第一次危改资金呢,是否用于了危改项目?”
“这个嘛,应该是用在危房改造上了吧。”
“是应该还是确定?村委会审核把关的标准是什么?”
“时间过去这么久,记得不太清了。因为当时申报人很多,工作可能有疏忽……”连续追问让刘晓凌有些闪烁其词,黄杨敏锐地感觉到这里面很可能存在“猫腻”。
“刘明贵的情况很可能不是个例,就从他入手,严格核查每笔危改资金的去向。”黄杨将相关情况向县纪委监委作了汇报,并建议在百宝村开展深入调查。
随着走访的深入,更多的线索被调查组掌握,刘晓凌的违法违纪问题也逐渐浮出了水面。经查,2014年,与刘明贵一样拿到1万元危改资金,而未真正实施危改项目的还有石明英、刘国强两户,三家的危改资金都被时任村支书刘晓凌以“未真正实施危改”为由全额收回,每户仅获得500元“困难补助”,其余28500元被刘晓凌据为己有。两年后,刘明贵再次被纳入危房改造户,刘晓凌如法炮制,给了刘明贵200元后将剩余的9800元危改资金“收入囊中”。
后来,担心事情败露,加之刘明贵反映自家房屋时常漏雨,刘晓凌主动拿出2000元,以村委会的名义交给刘明贵修缮房屋,企图以此掩盖自己的违法违纪事实。然而,新任村支书王江很快发现了刘明贵重复享受危改政策的情况,刘晓凌不得不拿出1万元,让刘明贵交回了岩峰镇财政所。而彼时的刘晓凌依旧心存侥幸,私自侵吞的其他26300元危改资金也未主动上交。
“因为掌握着前期审核报批的权力,加上危改项目多、分布零散、过手资金量大,我没能经受住诱惑,总想着从中‘捞一笔’,最终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刘晓凌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日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渠县纪委监委给予刘晓凌开除党籍处分,侵吞款项全部上缴,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