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根据广东省委部署,省纪委监委成立广州市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事件问责调查组,对10名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广州市委副书记罗冀京,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广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林道平,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国权,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免职处理……
5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5人被免职处理。此次对“砍树事件”的调查处理,传递出怎样的信号和态度?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指出,“砍树问责”正当时,精准切中城市发展弊病,既是对社会公众作出负责任的回应,也是对错误执政思维和管理行为的及时纠正,表达了改变传统城市发展方式,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走新发展之路的决心。“砍树问责”让社会民众真切感受到新发展格局的新气象,让大家吃下定心丸。
“此次‘砍树问责’力度之大,展现了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对违背群众路线行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坚定决心。”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督学、教授洪向华指出,能不能把生态环境保护好、维护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的千秋伟业。
洪向华进一步谈到,要坚决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
记者注意到,通报指出,广州市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严重损毁了一批大树老树,破坏了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伤害了人民群众对城市的美好记忆和深厚感情,是典型的破坏性“建设”行为。
何为破坏性“建设”?危害有哪些?
对此,庄德水指出,界分破坏性“建设”,关键要看这种“建设”是否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否代表了社情民意。
洪向华向记者表示,破坏性“建设”的界定,关键是要把好政绩观与群众观,其主要表现就在于为了“政绩”导向的发展,只看中眼前的、短期的利益,而不顾长远的国家和群众整体利益,大肆进行破坏性行为,最终导致“建设”与群众需求、社会发展相背离。当前,一些破坏性“建设”已经严重伤害了群众感情,乃至党群关系,是与党的性质、党的初心使命相违背的,必须严厉加以遏制。
“破坏性‘建设’的要害在于片面追求政绩,无视城市的人文历史和发展实际,让城市发展更加不平衡不和谐。从表面上看,破坏性‘建设’想改变市容市貌,推进城市的发展,但深究下去,其背后仍是个人私欲在支配,以个人专断取代集体决策。”庄德水深刻剖析指出。
通报指出,要“自觉站在群众立场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对此,洪向华解读说,领导干部不仅要吃透政策,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而且要结合本地群众意志与愿望,尊重群众诉求,既要为群众谋切身利益、当前利益,又要为群众谋整体利益、长远利益,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
“只有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立场想问题,才能保证每一项重大决策都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保证政策执行不会走向反向。” 庄德水谈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