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农技站私设‘小金库’及其资金由来情况,向组织作书面说明。具体情况如下……”数月前,浙江省嘉善县某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原副主任何某以亲笔信的形式,主动向组织交代了自己伙同他人违规套取村级合作社资金、非法占为己有的相关事实。
由此,一件“案中案”成功打开突破口。
去年下半年,县纪委监委对某街道副科级干部谢某相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启动初核。根据联系片区划分,交由我们第四纪检监察室主导负责。
在核查谢某家庭财产时,我们发现了一笔活期存款,但多年间一直“躺”在其妻子何某的账户上未使用。联想到其他证据显示,谢某平时热衷于倒腾资金炒房炒股的行为,这一反常情况引起了我们的警觉。“这笔资金有点古怪,背后可能另有文章,要做好咬住跟紧的心理准备。”
何某是一名长期在涉农领域工作的公职人员,我们隐约感到可能摸到了另一根藤上,立即把疑点问题向分管领导做了汇报。“考虑到两人是夫妻关系,可疑资金来源和性质存在多种可能性。大家既要审慎稳妥地推进对谢某的调查,也要顺藤摸瓜,查清何某账户这笔钱款的来龙去脉。”主要领导在问题线索专题分析会上说。
2021年4月,县监委对谢某采取留置措施,对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开展审查调查。
我们集体讨论后向分管领导提出,建议由“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组成联合专案组,启动“室组地”协作办案的想法。提议很快得到委领导一致同意和支持。
这是主导查办案件以来,我第一次带着第四纪检监察室的同志实践应用“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从统筹人员安排到点对点分配任务,再到与派出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实战打配合,我们都是摸着石头过河。说实话,我一直悬着一颗心、捏着一把汗,生怕没有把“好机制”用出好效果。
按照“室组地”联合专案组安排,由第四纪检监察室牵头对何某有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同步跟踪参与谢某一案,统筹两个案件的进度和协调。抽调长期联系农业农村系统的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参与案件,发挥他对农业条线业务、科室、人员较为熟悉的优势,搜集相关材料。考虑到何某账户上钱款疑似系街道下属农技站资金,专案组还抽调了在该街道纪委工作时间较长的纪检干部参与办案。
至此,室组地“三线并进”完成了力量布局。初核后,一场有条不紊的“联合作战”开始了。
为查清可疑资金的性质来源,联合专案组中的街道纪委干部耐心做何某的思想政治工作,讲明宽大处理的政策。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通过日常派驻监督,提前调取该笔可疑资金所涉及的原始政策文件、凭证、审计报告等,收集了大量书证材料。
最终,何某主动书写了关于个人账户上“小金库”由来情况说明,主动讲清了组织尚未掌握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积极争取组织从宽处理。
经查,2015年至2020年,何某伙同街道农技站原工作人员李某、浦某等人,以虚构财务人员、冒领工资的方式,累计套取嘉善某蔬菜专业合作社等3个合作社资金数万元。
2021年9月,嘉善县纪委监委对何某等3人党纪政务立案。考虑到何某涉案金额相对较小,且认罪态度良好、具有自首情节,县纪委监委对其做出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检察院依法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县纪委监委分别向街道、部门下发监察建议书,监督主体部门查漏补缺,完善相关财务制度。
回顾案件调查经过,何某及时醒悟、主动交代问题,最终被挽救的画面仍历历在目。但更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在“室组地”联合协作办案模式下,大家最大程度凝聚了工作合力,推动了监督与办案的深度融合,取得“1+1+1>3”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