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村委资金困难,想着争取点补助款能增加村集体收入,现在想想真是不应该……”近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后庄村原党总支书记赵某在接受回访教育时,仍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之前,金坛区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后庄村干部2014年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款。区纪委监委随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在翻阅该村账册时,一张金额为7万元的危房改造款入账单引起了调查组工作人员的注意。危房改造资金要求专款专用,发放对象理应是村民个人,怎么会到了村集体账户上?
经进一步调阅相关材料,调查组了解到,2014年3月,镇财政所向该村7户村民名下银行卡分别拨付1.01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而走访发现,发放单上的7户村民并不符合申报条件,村民也反映他们压根都没有提交过危房改造申请,也更没领过补助款。
为查清事实,调查组随即调取银行取款信息。顺着资金流向,工作人员发现危房补助款进入村民账户后,在很短的时间内都被同一人取出,而取款人均为该村会计尹某。
“尹会计,请你说一下村集体账上这笔7万元的危房改造补助款的情况。”调查组开门见山地问道。
“时间过去这么久,可能是当时记账记错了。”尹某一边翻着账册,一边神色慌张地解释。
看到工作人员拿出的银行取款凭条,尹某自知事情无法掩盖,只得道出原委。
原来,2013年金坛区下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后,该村党总支书记赵某和该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刘某遂商量借机套取补助资金,用于村里开支周转,并由刘某、尹某具体操作。为掩人耳目,尹某冒用7名经济困难村民的名义进行申报。这些村民出于信任,平常会把身份证和银行卡交给村干部,用于代办一些帮扶救助申报事项。2014年3月,补助资金到账后,尹某立即从7个账户各取出10000元,用于垫付村里其他费用。2014年年底,垫付资金收回后,赵某主持召开村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将该笔套取的资金以“危房改造款”名义记入村账。
最终,赵某、刘某、尹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政务警告处分,时任镇建管站副站长洪某因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套取的资金予以全额追缴。(通讯员 张洁 李超)
中国廉政教育内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