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显示,你们2020年购买了10台平板电脑,现在办公室有4台,3台登记记录显示借给了职工用于开展业务工作,那还有3台呢?”
近日,我们进驻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某直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发现该单位二层机构两年前购买了一批平板电脑,登记用于项目验收专家查看验收材料及日常拍照举证等办公使用。我们现场查阅资料时,却有3台电脑“消失”了。
“不太清楚谁借去了,要问一下黄主任。”办公室人员小潘起初表示自己不知情。
我们查看了该单位对公共物品的管理制度,制度明确规定单位公共物品由办公室负责保管,物品的使用、借出及归还须进行登记。近两年来该单位的物品借阅登记表里,却没有这3台平板电脑的借出登记记录。面对质疑,小潘神情有些慌乱:“我刚打电话问黄主任了,可他不接电话。”
我们直接找来了办公室黄主任了解情况。“一台平板电脑4400多元,三台就是一万多元。如果丢失了,这就是国有固定资产流失,你们保管不到位,要被追究责任的。”组长严肃指出。
“我想起来了,好像借给领导用了。”黄主任犹豫了几秒钟,开始含糊其词,“具体哪个领导我也不太清楚情况,我去问问。”
突破口即将打开。我们连忙追问:“你们自己制定的管理制度却不执行。这不是典型的形式主义么?”
知道蒙混过不了关,黄主任告诉我们,三台电脑分别是某直单位局长、副局长和二层机构原主任在使用。
随后,我们向该单位发出问题抄告单,要求立行立改。消失的3台平板电脑迅速被归还。我们举一反三,对该局的财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了排查,发现该局存在对二层机构财务监督管理不到位、一些干部职工借用公款长期不归还等问题。我们立即将问题反馈给巡察组,并督促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限时进行整改。(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纪委监委 彭娜 || 责任编辑 方庆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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