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自己所谓的‘辛苦’找点补偿,竟在互助合作扶贫协会困难会员的慰问金上动手脚。如今挨了处分,我是咎由自取……”近日,收到处分决定书的重庆市开州区中和镇中峰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家福懊悔不已。
事情源于该区纪委监委此前收到的中峰村监察监督员提供的一条线索,反映该村互助合作扶贫协会资金使用存在问题。区纪委监委将此件交给派出第六纪检监察室进行办理。派出第六纪检监察室迅速成立核查组展开初步核查。
在调阅该村互助合作扶贫协会的账务资料时,一张“2014年1月14日”的领款凭单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领款凭单显示“中峰村互助合作扶贫协会困难会员慰问6000元”,并有“中峰村互助合作扶贫协会困难会员慰问金花名册”的附件,共计慰问20人,每人300元。
在翻看困难会员慰问金花名册时,核查组组长、派出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张维胜敏锐地发现慰问对象中有该村4组组长陈胜某的名字,但签字栏却签写为“陈圣某”。
“困难会员慰问对象怎么会有村民小组长,又怎么会把自己的名字签错?”工作人员带着疑问,将困难会员慰问金花名册与协会借款票据签字进行比对,发现签字明显不是同一人的字迹。
“借款票据和困难会员慰问金领取签字笔迹不一样,这不合常理。”工作人员继续翻阅该协会其他年份慰问金的账务资料,发现该协会在2015年、2016年及2019年又发放了3次慰问金。经工作人员比对,这3次慰问金领取花名册签字人员涂某某、张某某等人的签字笔迹与其在该协会借款票据上的签字笔迹也明显不一致。
“为何这么多人的签字笔迹不一样,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猫腻?”于是,工作人员对慰问名册中的对象逐一进行入户走访核实,被走访对象均表示没有签过字,也没有领取过慰问金。
“协会资金是财政拨付的专项扶贫资金,属于集体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没有用在困难会员身上的慰问金去哪里了,一定要查清楚。”
工作人员找到时任中峰村党支部书记兼该村互助合作扶贫协会法定代表人及理事长王家福。
“我们已经走访了协会慰问金领取花名册上的人员,所有人员均表示未领取过慰问金,字也不是他们签的,到底是谁领走了慰问金?”
面对工作人员的追问和证据,王家福不得不道出实情。
原来,2014年王家福与时任中峰村会计兼协会会计付某武、时任中峰村主任兼协会出纳付某银商议,认为三人为协会的成立运行跑前忙后,应该解决一点“辛苦费”。于是三人分别在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9年通过虚造协会慰问金花名册的形式套取协会资金共1万余元。
最终,开州区纪委决定给予王家福党内警告处分,责成中和镇党委对付某武、付某银进行诫勉谈话处理,并追回全部资金;同时,责成中和镇对其他村的互助合作扶贫协会资金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通讯员 廖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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