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税率只有1%到3%,最后却都按照9%的税率支付工程款,这实际上造成了集体资产的损失……”前不久,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委第四巡察组对薛埠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察,一些村集体工程款的税收票据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
“开票税率与实际结算税率出入较大,是有新的税收政策依据,还是人为操作因素?”为了更精准全面发现问题,巡察组随即与税务、住建等部门沟通咨询村级工程税率有关政策。据了解,除特殊约定工程外,村级工程在项目审定价或预算中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为9%,小额纳税人则按3%税率结算,享受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1%税率结算。按照规定,实际结算时低于合同约定的税率差额,施工方都应退还给村集体发包方。
那么,相关工作人员为何不按照政策规定要求施工方退还税金?巡察组随即找到有关村干部和镇政府、农村工作部门负责人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
“确实是我们审核把关时不够认真细致,图省事没有真正按票面税率结算,造成了村集体工程款的流失。”面对巡察组的询问,镇村干部承认了自身问题。
考虑到这一问题可能是普遍现象,区委巡察办举一反三,在全区同步组织开展村集体工程税金问题摸排,共发现有85个村存在类似问题。随后,巡察办将这一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提交区委。
在金坛区委统一部署下,由该区纪委监委牵头,区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在全区开展了村级工程税金问题专项清理行动,督促各村摸排追缴多支付的工程款累计413万元,相关责任人因工作失职被问责处理。同时,该区研究出台了《金坛区村级小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管理制度,及时堵住全区村集体工程项目管理漏洞,促进村集体项目资金使用更加严格规范。(通讯员 汤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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