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途径和重要载体。日前,江西省井冈山市纪委监委围绕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调研发现,当前基层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存在一些短板。一是责任落实方面。部分基层党委(党组)开展工作重形式不注重实效,在部署工作后将推动落实担子甩给纪委监委,很少参与督导工作,导致执行力度和效果打了折扣。有的基层纪委监委重办案轻治理,往往案结卷成就认为大功告成,缺乏“开案即改”意识,督促相关单位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二是贯通衔接方面。有的案件承办部门与日常监督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各类监督统筹推动促改促治的合力还没有形成。有的以案促改工作缺乏延续性,专案组多为临时机构,案件结束后办案人员又参与到其他案件中,监督推动、跟踪问效工作大部分由对口派驻纪检监察组推进,但派驻人员未参与办案,对违纪违法性质、影响程度缺乏第一感受,监督推动和整改效果会受影响。三是惩治结合方面。一些基层单位把握“点上改”与“面上治”、“当下改”与“长久立”的关系不全面、不到位,习惯点对点靶向治理单发性问题,较少聚焦点对线系统治理行业性问题、点对面专项治理普遍性问题,在促进整体制度水平和治理能力有效提升方面有欠缺。
针对存在问题,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健全评估体系,抓牢整改责任。压实基层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细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的考核标准,将典型案件的促改促治纳入案发单位班子述责述廉、巡视巡察、民主生活会整改内容。建立整改治理评价机制,指导案发单位建立整改台账,严把问题检视、专项治理、问题整改、风险防控、跟踪回访、成效评价关口。二是强化系统谋划,配强专案队伍。把“全周期管理”理念贯穿审查调查全过程,建立“一案一专班”负责制,将擅长做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同志同步纳入专案组,提升查找案件背后管理、制度、机制方面问题的能力。三是深化标本兼治,推动常态长效。深挖案件反映出的某一领域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等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对案发单位、案发领域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以案促改工作建议,要求明确整改时限,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强化跟踪问效,督促案发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报告整改关键环节和重要进展,适时形成阶段性评估报告,确保整改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