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仍有不法分子为了牟利触碰法律红线,威胁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健康安全。近日,钢城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作业罪案件。
案情简介
某日,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路边停放着一辆面包车,几辆私家车在其旁顺次停放,车下有几人在交谈,待发现民警后一脸惊慌,企图驾车逃离。民警立即上前制止,了解情况,发现面包车系一辆私自改装的非法加油车,立即控制面包车车主。后经审讯,面包车车主方某如实供述了其违法行为。
原来,因油价持续上涨,方某动了歪心思,从他处购得二手面包车及二手加油机,自己改装了一辆“移动加油车”,干起了贩卖“黑汽油”的买卖,“黑汽油”的来源,是同样经营非法“移动加油车”的楚某和吕某。为了规避所谓“风险”,方某从他人处借的聊天工具账号,用于与买家沟通及收取款项。短短一年多时间,方某非法零售汽油金额就已高达70余万元,且其非法存储、运输、销售汽油的地点往往位于人口密集区域,且无防爆防火设施,具有较大安全隐患。
案件诉至法院后,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1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方某、楚某、吕某均在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采用在面包车后排私自加装铁质油桶及加油机的方式,进行汽油的存储、运输、销售等活动,非法零售汽油70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的非法生产作业活动,具有现实危险性,均构成危险作业罪。综合全案案情、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法院依法判处三被告人6-9个月不等刑期,并宣告缓刑,追缴违法所得。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成品油价格居高不下,不少不法分子就动了歪心思,以较低价格、灵活售卖的方式,吸引部分车主购买汽油,当起了走街串巷的“卖油郎”。但成品油易燃易爆,属于危险化学品,擅自储存、运输、售卖,均是违法行为,极易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不仅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是一个巨大隐患,更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巨大危险。因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罔顾自身和他人安危。此外,“私油”来源和质量很难保证,可能会对车辆零部件造成损坏。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贪图小利,一定要坚决抵制这种非法加油点,务必选择到正规加油场所加油。如发现私自贩卖汽油的地点、人员,也应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