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大家可能都遇到过朋友急需借钱,但自己恰好没有的情况。于是,有些人便会将信用卡出借给朋友透支消费。此种情况下,签订的借条是否有效呢?
案情回顾
小张与小王系朋友关系。2022年10月,小王因资金周转向小张借款,小张手上没有现金,便将其名下的一张信用卡借给小王透支使用,透支金额共计12万元。后小王无力还款,小张担心出现征信问题,遂将信用卡收回,并自行偿还了欠款。与此同时,小王向小张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小张现金12万元,2022年12月31日前还清。”之后,小王并未履行借条还款承诺,至今分文未付。小张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小王偿还借款本金12万元,并按月息1.5分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
平阴法院经审理认为,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是金融机构基于持卡人的信用所发放的,让持卡人在一定期限、一定额度内透支消费的额度,故自信用卡内透支的资金属于信贷资金,据此,被告小王所欠原告小张借款并非源于小张的自有资金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经济来源,而是信用卡内的资金,双方因此产生的借贷关系,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对原告小张要求被告小王偿还欠款12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对于原告小张要求被告小王按每月1.5分支付利息的主张,因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且双方之间的借款亦不能产生合法利息,法院依法不予支持,但小王占有小张资金,确实给小张产生损失,法院最终酌定小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小张占用期间的利息。
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信用卡的转借一般发生在家人、恋人、朋友、同学、同事之间,大家往往碍于情面将信用卡出借。殊不知,信用卡是个人向银行申请,银行根据个人信用情况而给予不同额度的提前透支消费后按期还款的银行卡。根据银行管理规定,信用卡只限于个人进行透支消费,不得转借于他人,当事人之间由此达成的借款协议或借贷协议也因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更有甚者,若持卡人将信用卡出借后,借卡人在使用期间进行非法套现、高利转贷、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持卡人还有可能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用卡有风险,借人需谨慎。持卡人在信用卡持有使用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密码等信息,依法合规用卡,不要出借信用卡,也不要信用卡套现后转贷,更不要买卖、出租信用卡,以免“摊上大事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