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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能动司法打造诉源治理新“枫”景,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槐荫法院微信公众号即日起开设“槐荫法苑——讲述咱老百姓调解的事儿”专栏,挖掘、总结、展示本院诉前调解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通过一个个鲜活的小故事,充分展现槐荫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实绩和风采,彰显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责任与担当,敬请关注。
本期案例,通过槐荫法院劳动争议调解室调解员郑忠萍调解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共同了解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感受诉前调解给当事人带来的便利。
案情回顾
原告高某于 2018年10月至2022年9月在被告A公司工作,月薪8000元。原告离职后,多次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工资,被告以工程款未到账为由未予支付。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高某诉至槐荫法院,要求A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3万余元。
诉前调解
槐荫法院收案后,指派劳动争议调解室调解员郑忠萍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接受指派后,首先与原告沟通了本案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原告提供的证据。调解员注意到,双方曾对拖欠工资金额进行过对账,后联系被告,被告也承认拖欠工资的事实。但由于被告公司经营困难,对于在职的员工近期也未能全额发放工资,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原告的工资。鉴于被告目前的状况,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提出分期支付的建议。原告称,被告在其离职后曾许诺会分期支付拖欠的工资,但一直未予支付,因此,原告对被告已无信任基础,坚决拒绝分期支付。
本案事实清楚,但却在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的问题上卡了壳。被告称每个月最多可以支付5000元,按照原告的诉求数额,应该在七个月内就可以履行完毕。而如果原告拒绝调解,本案进入正式审判阶段,等一审判决下来长则可能达6个月。如果再产生二审,那拿到生效判决的时间将更久。且判决生效以后,被告公司账户如果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原告同样也是没办法拿到工资,使自己的权益得以兑现。于是,调解员继续向原告讲解了调解的有利方面,并释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协议中约定好被告如果未足额履行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所有未支付费用向人民法院一并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核后据此出具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通过调解员多次耐心的向原告释明法院审理的程序问题及审限规定,调解书与判决书同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等问题,最终原告同意被告分期付款,每月支付5000元直至支付完毕。原被告签订调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多元解纷
通过诉前调解,可以便捷高效地解决当事人的问题,避免矛盾升级;也可以避免程序空转、浪费司法资源,更快、更好的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而经调解形成的调解协议具有约束力,法院据此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或经司法确认后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与其他裁判文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