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能动履职,联合历下发改局、济南市泉城金融矛调中心、农业银行、齐鲁银行、浙商银行等相关单位,通过府院联动、金融增信,由济南历下法院牵头试点银行独立保函替代财产保全机制。近日,首个保函换封案例试点成功,且助推双方圆满和解。
债权人通常申请财产保全来保障判决书、调解书的执行。然而,部分被诉企业具有充足的偿债能力,过度财产保全不但会加重债权人的保全费、保险费负担,也给被诉企业造成了资金冻结负担,还可能引发被诉企业额外经营风险,导致企业的局部债务风险向利益关联方传导扩散。为了充分发挥金融保障实体经济的作用,帮助优质企业把信用资源转换为“现实红利”,同时兼顾债权人诉讼权益的平衡,各方达成共识,由济南历下法院牵头试点银行独立保函替代财产保全机制。
2024年3月,原告公司起诉被告公司支付货款,并通过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被告50余万元的银行存款。鉴于被告征信良好,中国银行济南分行根据被告的申请为其开立了《解除财产保全保函》,若被告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付款义务,银行会在收到法院出具的付款通知书、保函原件、生效裁判文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50余万元,用于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被告以此为担保,申请法院解除对其资金的冻结。经历下法院审核,被告提交的保函担保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且有利于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济南历下法院随即作出了解封裁定,解除了对被告资金的冻结。被告以银行独立保函作为担保,彻底打消了原告顾虑,双方重塑互信并达成和解,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5月30日,被告依照调解书的规定按时足额付款,双方纠纷高效实质化解。
历下法院副院长曹慧介绍,独立保函作为被保全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担保,具有足额性、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功能。如被保全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保全申请人可申请法院向银行提出保函索赔,迅速获得执行款项,充分保障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以银行保函作为担保方式,可释放被保全企业的流动资金,避免因财产保全引发企业资金断裂、经营受阻等不利的连锁反应,既为企业纾困解难,也为企业持续产生经济效益从而提高偿债能力提供了可能,还推动了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让企业“轻装上阵”,为促进企业健康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取得了多赢共赢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