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点点就能转账,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转账失误的现象时有发生。那么,不小心转错了账,钱能追回来吗?对方不配合怎么办?本期法行槐荫,我们通过槐荫法院相慧法官审理的这样一起案件,来了解关于“不当得利”的相关法律问题。
案情回顾
2024年12月,济南市民张某在手机银行上进行转账操作,原本打算向某银行账户转款1万元。但因为他此前在某甲公司购买过汽车,手机银行中存有甲公司账户信息,误操作之下,这1万元被直接打入了甲公司账户。发现错误后,张某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求助,却被告知无法撤回。随后,他又试图联系甲公司负责人,却始终未能接通电话。无奈之下,2025年1月张某向槐荫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甲公司返还这笔“误转”的款项。
案件审理
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张某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误转的1万元,以及这笔款项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一种无因债的法律关系,通俗来讲,就是一方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利益,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这种利益的获得不是因为合同、债权等常规法律关系,而是因为误操作、误付款、误收款等导致的“非本意的让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成立需要具备以下四个要件:1.一方获得利益,比如收到了一笔转账、领取了一笔款项;2.另一方因此遭受了损失,比如财产减少;3.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获利没有合法依据,比如不是合同、不是赠与、不是债务履行。只要符合这四点,受损方就有权请求返还。
本案中,张某提交了包括银行转账回单、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报警记录等多项证据,能够证明这笔转账确系因操作失误造成。而被告甲公司未出庭应诉,也未作出任何反驳说明。因此,法院综合判断后采信了张某的陈述,认为他在并无支付义务的前提下将1万元汇入甲公司账户,属于基于错误意思表示的付款行为,构成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张某的操作虽有失误,但这笔钱并非甲公司应得,既没有合同基础,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因此甲公司取得该款项,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必须返还。
最终,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诉请,依法判决甲公司返还1万元不当得利款项。
法官说法
在数字化时代,操作便捷背后是责任与规则的对等。多一份确认,少一份纠纷;多一份法律意识,少一份权利受损。一笔误转的钱,不仅关乎财产权利的保护,更关乎诚实信用原则的落实。
在现实生活中,哪些情况容易构成不当得利?生活中很常见,比如误转账——打款时输错了账号;多付款——结账时多支付了金额;重复收款——同一笔费用被重复支付;误充值——手机、燃气账户充错号码;行政单位误发补贴、奖金或报销款项;他人代付但事后无义务基础,这些行为背后都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如果遇到了误收或误付款的情况,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友好协商、主动沟通,大多数人还是愿意配合返还的;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采取报警或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中,原告只需要提供资金转出、收款方账户信息、误转动机等证据,法院会依法审查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法官提醒:在日常交易中,一定要仔细核对账号,谨慎操作;若不慎转错,也请依法维权、合理主张。而面对误收资金,也应依法退还,勿将“意外之财”据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