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看点: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适应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新要求,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通过与有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聚焦扶贫和民生领域,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基层治理;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加强案后整改,坚持改立并举,推动建章立制,不断提升监督实效。
“这真是个好东西!”福建省福鼎市店下镇海田村村民老费熟练地在手机上打开一个微信小程序——“福建扶贫惠民资金网”,高兴地对前来走访的镇纪委书记王克水说,“这上面每一笔钱都登记得清清楚楚,如果有疑问和诉求还能在线咨询、举报。”
这个小程序是福建省纪委监委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开发的。点开这个程序,输入单位和个人相关信息,每一笔扶贫(惠民)资金的去向一目了然。
2019年以来,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适应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求,在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过程中,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同时坚持改立并举健全制度体系,不断释放体制机制活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看点1 协同联动 聚焦重点领域
聚焦扶贫和民生等领域,建立“1+X”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和各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开展监督,共享监督监管成果。
邵武市张厝乡俞厝墩村洋头组的七旬老人黄阿伯前不久领到了第一笔低保金,满脸洋溢着喜悦。此前,邵武市纪委监委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了一次“1+X”专项督查,督查组在入户查访中发现黄阿伯符合低保条件却未纳入保障。根据反馈,当地民政部门经审核后很快为他办理了低保补录手续。
福建省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扶贫和民生领域专项治理等工作中,探索建立了“纪委专责监督、部门职能监督”的“1+X”机制。“1”是指纪委监委对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专责监督;“X”是指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定位和管理权限进行职能监督。通过这一机制,建立起纪检监察机关和各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开展监督、共享监督监管成果的监督格局。
监督机制越完善,治理就越有效。“我们运行这一机制开展专项督查时发现,扶贫、民生领域涉及资金量大、数据多,用传统方式监督费时费力。”福建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说,省纪委监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建立了全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截至2019年底,全省11家省级主管部门37项144亿元扶贫(惠民)资金全部“入网”,惠及群众630万人,成为便民高效、监督精准的“民生之网”。
为锻造一支强有力的基层监督执纪“尖兵”,福建省纪委监委提出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3个100%”目标,即乡镇100%配齐2名以上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纪检监察干部100%接受业务培训、乡镇纪委监察组100%有自办案件。在此基础上,将监督工作重心下移至基层一线。
各地各单位是否真扶贫、扶真贫,“摘帽”地区是否真脱贫……福建省纪委监委传承“四下基层”优良作风,探索基层监督新模式,在全省推行开门接访、全员接访、带信下访、入户走访的“四访”工作法,畅通信访渠道,将群众问题纠纷化解在基层。
看点2 协作配合 推动无缝衔接
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协作配合,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2019年12月10日,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某国企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张某坚涉嫌受贿、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张某坚在审判席上低头认罪。
梅列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省纪委监委有关要求,他们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过程中又积极与区检察院沟通,确保了该案审查起诉环节衔接顺畅。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福建省纪委监委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国家监察体制、纪检监察机构“三项改革”,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省纪委监委先后制定下发《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相关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出台《关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在案件管辖、移送起诉、证据审查、党纪政务处分等方面的配合,做到相互协作、相互制约。
在实践中,福建省纪委监委与省检察院就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退回补充调查等重要事项,对工作流程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制定一系列配套制度规范,固化协作配合机制。目前该省纪委监委已在综合管理、问题线索、调查处理、协作配合、监督检查等5个方面建立起一套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规范运行和与司法执法机关工作衔接的有效制度机制。
体制优势带来治理效能提升。2019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54129件,立案审查调查违纪违法案件11675件,其中厅级和处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36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680人;移送审查起诉490人,从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到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与改革前相比用时大幅缩短。
看点3 改立并举 增强监督实效
完善加强案后整改有关制度,坚持改立并举,在推动问题整改的同时,督促建章立制。
福州市长乐区营滨路道路工程腐败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案件查处后,根据市纪委监委的纪检监察建议,长乐区迅速整改:委托检测机构对营滨路工程进行质量评估,督促区交通运输局与施工单位签订赔偿协议追偿,对拒不签订赔偿协议的施工单位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健全关于工程招投标、建设管理的制度……
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后,由审查调查室查办的案件,如何跟进监督整改?福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完善案后整改工作机制,在《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案后整改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关于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的工作方案》,坚持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工协作、加强联动,协同开展案后整改工作,充分发挥了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的综合效应。
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加强案后整改的要求,福建各地纪委监委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后,督促推动党委(党组)抓好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等工作,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漳州市委从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入手,针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借贷,侵害群众利益等作风顽疾开展专项整治,全市查处违规经商办企业14人、违规借贷10人;查摆出群众最急最忧最盼问题429个,已整改95.1%。
改立并举,方能长效。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之后督促案发单位全面审查、评估、清理现有制度,健全完善制度,堵塞监管漏洞。针对近年来查处的多起市车管所腐败案件,厦门市深入筛查病根,新建制度5项、完善制度86项,排查廉政风险点42个。
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福建省纪委监委积极探索推行政治生态分析报告制度,以个案检视、分析一个地方或单位的政治生态,用好用活纪检监察建议,推动政治生态净化。
“拔‘烂树’是为了护‘森林’。从查处违纪违法个体入手,深入整改,推动整个政治生态修复净化,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福建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通讯员 胡志顺 周元和)
短评 以改革释放制度优势
从党的十九大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到今年初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审时度势,着眼于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提升,对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福建省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注重以治理思维激发活力因子,以改革释放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制度优势,不断提升治理效能。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而加强基层监督能有效推进基层治理。福建省紧盯基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实践“1+X”机制、“四访”工作法、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3个100%”等制度,在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的同时,注重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能监督协同联动,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深入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福建省纪委监委把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水平作为突破口,制定出台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理顺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的工作关系,建立起与司法机关无缝对接、紧密配合的协调协同机制,实现既相互联动又相互制约、既优势互补又高效衔接的科学治理体系,有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衡量改革是否扎实有效,治理效能是否不断显现,关键看是否有效防止类似问题发生,看政治生态是否向善向好。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案后整改,探索推行政治生态分析报告制度,将整改个案暴露出的具体问题与修复一地、一部门政治生态相结合,突出“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放大叠加效应。(陈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