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港工公司党委原书记、董事长徐钦帮,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2019年9月,徐钦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他违法行为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南宁市兴宁区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陆国在,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先后出资30万元本金给同村好友梁某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并从中获利。2019年9月,陆国在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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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了一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
近年来,广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清理和规范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问题的要求,通过干部自查承诺、单位自查自纠、纪检监察监督问责相结合等方式,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问题进行清查。对自查承诺造假、不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等问题严肃查处。同时督促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加强管理,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对于发现的公职人员违规经商问题线索,广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及时查处问题线索。根据自治区党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河池市组成调查组,通过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调查、本人说明情况、查阅相关系统平台和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摸排清查,28名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公职人员受到了纪律处分。
除了严肃查处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外,对公职人员借用亲友名义违规经商问题,广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挖彻查,绝不姑息。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法警大队大队长胡晓荣,以其女儿胡某的名义,与李某等5人共同出资,成立广西南宁荣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并担任荣某公司执行董事,参与荣某公司经营业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廉洁纪律。今年7月,胡晓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蒙丽华,以其儿子谢某的名义注册了广西沃某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广西鑫某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并在营利活动中与他人产生经济纠纷,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廉洁纪律。今年9月,蒙丽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违反了党纪国法的规定。对此,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能让公权力用来为个人经商办企业谋私利。”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