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邢诒仪
●原任职务:海南省白沙县委常委、副县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8年12月28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邢诒仪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
●犯罪事实:2010年至2018年,邢诒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邢某等12人谋取利益,收受邢某等12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88万元。
从一名风光无限的副县长,沦为人民所不齿的罪人,巨大的人生反差促使我不断反思。其实,我凭借手中权力弄来的2000多万元财物,随着我的翻船落马全部化为泡影。痛定思痛,我不止一次地反问自己,是什么让我成为腐败分子?究其原因,我认为“拜金欲望”是我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蜕变的动因。
不曾忘记,第一次收钱时我也有过“收”还是“不收”的思想斗争。我也在自问:“这是犯罪吗?”其实答案是肯定的。可我偏要给自己否定的回答。别人有求于我,我替别人办事,别人送钱感谢我,我认为在情理之中。如此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心理,实际上就是为了淡化内心深处的罪恶感,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求得心理上的平衡。岂料,算来算去算自己,我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此开始扭曲,我也跌入了犯罪的深渊。
回想自己的13次收钱经历,都发生在任职的8年中。在任副县长之前,我曾在文昌市担任过招商局副局长等职务,没有多少人与我往来。自从担任副县长兼邦溪农林产品加工与交易基地管委会书记之后,与我交往的商人老板就多了起来,他们看中的是我手中的权力。
我任职8年共计收受贿赂2088万元,年均受贿260余万元。不难看出,我成了拜金主义的忠实信徒,对金钱的贪婪已经到了无所顾忌的地步。尽管如此,我还是一直怀着侥幸心理,这让我在受贿的泥坑中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就在我为年复一年屡屡成功敛财而得意忘形之际,我受贿的事实被群众举报。两个月后,我被海南省监察委立案调查。在被调查留置期间,我回想起自己所做的这一切,感到十分痛心。我不止一次地忏悔,当自己被办案人员带走时,我才意识到自己从此将失去自由。从那时起,我才真正体会到“一失足成千古恨”的真正含义。这一失足,不仅让我失去了自由,毁掉了我原本美好的前程,而且伤透了家人的心。
突然间与世隔绝,这种痛苦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我的脑子一片空白,有时又胡思乱想。想起过去的事,我的心里阵阵发痛。想起熟悉的人,特别是培养自己、厚爱自己的领导,我万分自责,感到无地自容。在被审查的日子里,我无时无刻不在自责,我为什么不遵守党纪国法?为什么没有把持住自己?为什么不慎交朋友?为什么不拒绝不义之财?为什么不珍惜幸福的家庭?无数个为什么,都是自己可以把握的,我却偏偏没有把握住,怎让人不痛苦、不伤心呢?
想想自己以前曾获得多项国家、省、市县的荣誉:2005年被评为海南省文明生态村建设先进工作者;2011年被评为白沙县优秀党务工作者;2012年被评为海南省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被国务院评为全国“两基”工作先进个人。在荣誉面前,自己忘乎所以,最终走上了受贿犯罪之路。
往事不堪回首,我要加速改造,弃旧图新,重新做人。面对贪欲和漠视法律酿成的悲剧,我终于领悟到:守法就是守住幸福。正视法律、敬畏法律,才是幸福的根基。因为漠视法律,我在物欲横流的诱惑面前走向堕落。结果,不仅失去了自由,还给家人带来无尽的伤痛。我的教训深刻,值得每个手握实权的人深思。(江舟/整理)